一、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
1、调解的当事人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2、调解的申请时间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3、调解的方式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调解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车祸当事人对调解不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车祸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发生车祸是不幸的事情,但是对于已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要积极寻求赔偿,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在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下参与调解和诉讼,通过有效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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