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他就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姜凯文律师。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让他拥有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已经执业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主要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还是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并且,他荣获过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等诸多荣誉。
姜凯文律师擅长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以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功办理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案件时,他有着精准的法律判断和非凡的辩护智慧,庭审技巧娴熟,善于运用多元化手段解决问题。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和马x为博眼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封控了视频。
姜凯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智慧。他结合当时疫情期间的背景特点,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是为了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群众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他还发现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并且,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这一点出发,他考虑到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不过,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了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姜凯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方法。他能够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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