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赵骄虎律师可是位响当当的人物。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如今已在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超过14年。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着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以及“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
赵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在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专项辩护。在他执业的十余年间,成功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达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就接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重大辩护成果。他曾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还为多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也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并且很多案件都实现了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下面来看看赵骄虎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成立了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本案的辩护对象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了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赵律师针对核心争议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涉案数额中多数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他还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并且,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虽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赵骄虎律师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他精准梳理从犯、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的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他结合被告人的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既承担了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赵骄虎律师经验丰富、专业可靠,是值得大家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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