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持有执业证号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已逾4年执业经验。其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
执业多年来,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及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调低违约金。
律师工作和作用: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合理性,接受酌定调整;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提交相关证据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的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后,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为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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