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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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住房保障。2、房产评估。3、补偿协议。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

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二、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同时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股权投资方式的类型主要有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股权投资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四种: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不同,最后获取利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我们仔细的学习股权转让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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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成本法的适用条件一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成本计算,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另一个适用条件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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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Log-termivestmeto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二、类型  
1、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3、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4、无控制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  (2)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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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做生意的 期间签订了许多合同 也难免遇上很多纠纷 想问一下合同纠纷案主要解决方式有哪些 主要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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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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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合同法》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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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份公司类型包括哪些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 (2)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同时,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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