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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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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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体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2.性质不同3.防辐射标签区别4.内容不同5.发证机关不同6.版本不同7.费用不同。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与有何不同

1、 内容更详细

不动产权证相比房产证内容更加详细,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固有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2、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有何影响

1、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

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 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

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3、 节约成本

按现有收费标准,以后有房的只收房产证费用,免土地登记费;无房的交土地登记费。而且查询档案免费;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和工本费执行原有的减免政策。

4、对企业而言可缩短转贷时间,降低财务成本。

5、保障农民财产权

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益物权

6、交易更安全

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

阅读本文后,大家对于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应当是清楚了。简而言之,不动产权证是升级版的房产证,从趋势上来讲,也将逐步取代目前主流使用的房产证,而更新的目的,也就是为了相关手续更安全、便捷、高效。好了,如果大家在两证的区别方面还有疑问,欢迎登陆律图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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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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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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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书和公诉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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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后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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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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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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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和土地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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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销和撤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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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调解书有什么区别,和解书和调解书的区别,法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和解书
民事案件经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向递交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经认可,即可结案。
二、和解书的结构
(1)和解协议书递交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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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签字盖章,具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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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解书与调解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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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4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概念:“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性质:实质上是契约,所以对纠纷主体双方具有契约上的约束力结果: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与调解协议的区别:行为主体不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是在人民审判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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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书:性质:是人民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与判决具有相同性质。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裁庭依照基本合法原则、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根据该调解协议制成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则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执行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3、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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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物证和书证的区别,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所谓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特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  所谓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是也可以是图标或者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书证的特点是: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 第一,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但是注意:一个物体上有可能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它既是物证又是书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第二,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但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代替的特征;书证比较直观,因为书证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大多是在诉讼开始前就已形成,所以一经收集并查证属实,就可以比较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一定事实,特别是一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等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诈和虚假的供述,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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