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姜凯文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擅长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以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等诸多荣誉。在刑事辩护中,他能精准判断法律,多次实现检察院撤回起诉或不起诉的战绩;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处理复杂案件,为客户化解风险、实现利益目标。同时,他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开发与风险管理。
二、主办案例
此次介绍的是姜凯文律师办理的闫X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闫X等人编造并发布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同年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公司随后封控了该视频。
姜凯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结合当时疫情背景特点,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是为了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群众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同时,他提出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此外,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这一角度出发,考虑到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完善,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闫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姜凯文律师在此案中,通过全面分析案件情况,提出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和处理方案,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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