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离婚诉讼,原告方在起诉的时候需要预交诉讼费,否则的话法院是可以不受理案件的。但是这个离婚诉讼费也是有具体的交纳标准的,而不是任由法院说了算。那到底离婚诉讼费交纳标准是多少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如果离婚案件不涉及到财产的话,那么一般是在50元-300元之间收取诉讼费,当然要是涉及到了财产分割,那么收取的离婚诉讼费就会相对高一些。并且需要注意,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是预交的诉讼费,最后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但要是原告撤诉的话,则就由原告承担,只不过此时会减半收取诉讼费。上述就是对离婚诉讼费交纳标准的介绍。若你在离婚诉讼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些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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