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购买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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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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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汽车保险购买原则是什么

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4、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5、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6、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关于汽车保险购买原则的内容,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六点,各位可以适当的了解,这对实际购买汽车保险还是很有帮助的,能够避免购买者多花冤枉钱。但即使购买了保险,要是事故的情况属于保险免赔范围的话,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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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F2×A2+……+F×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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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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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共同投资立合伙企业由经营管理离婚企业财产割采用转让份额式即经双协商同意由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夫妻应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所另给予补偿;夫妻双决定再经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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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资与立限责任公司另该公司股东民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割按照《婚姻解释(二)》第16条规定按列情形别处理:()夫妻双协商资额部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半数股东同意、其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配偶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资额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致半数股东同意转让愿意同等价格购买该资额民院转让资所财产进行割半数股东同意转让愿意同等价格购买该资额视其同意转让该股东配偶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半数股东同意证据股东决议事通其合途径取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双共同财产资与立限责任公司离婚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夫妻转让其股份获取转让价转让股份给股东外必须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股权重新确认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股权登记股东名册
夫妻共同投资设立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夫妻两公司通所说夫妻公司离婚案件夫妻公司何处理审判实践存三种同观点:种观点认应否定夫妻公司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司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体工商户性质再其资产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割另种观点认夫妻共同资设立限责任公司于双公司投资比例视夫妻双财产约定离婚案件应其笼统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工商登记确定比例进行割种观点认《公司》股东并身份限制夫妻共同投资设立限责任公司并违反律规定离婚案件否定夫妻公司格没律依据问题高民院民庭编审判指导性著述同意前述第三种观点并认工商登记载明夫妻投资比例并能绝等同于夫妻间财产约定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事项设立公司形式需要则应按夫妻双真实意思表示处理离婚案件处理关夫妻公司问题既要《婚姻》依据要兼顾《公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论用婚前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同意观点夫妻公司由经营管理离婚企业财产割几种式:转让股权夫妻协商同意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夫妻自股权转让给第三取相应财产价值由第三夫妻另共同经营股权转让经工商部门审核受让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折价补偿夫妻退股权给另另按公司评估财产半补偿给由于实际股东仅必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实物割夫妻双均同意解散公司公司进行清算盈余财产半割
3.投资性财产割
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价证券及未市股份限公司股份离婚割共同财产应该尽量争取让双协商解决夫妻双协商或者按市价配困难民院根据数量按比例配夫妻共同财产股票或股份属于律规限制转让情形民院宜割处理待符合转让条件事依离婚没涉及共同财产请求民院进行割
(三)债务清偿
1.共同债务范围
现行《婚姻》规定:离婚原夫妻共同所负债务共同财产偿共同所负债务提立似明显问题现看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共同经营履行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共同债务
2.债务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债务清偿夫妻债务由本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共同财产足清偿由夫妻双所财产均等偿;双争议或能全部清偿偿办由民院判决民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偿问题应通知债权庭
共同债务理应离婚由共同财产偿司实践往往判决先割共同财产再离婚别偿共同债务情况必要立明确偿先办并规定共同财产足清偿所财产足清偿应偿份额或者双重争议才应由民院判决共同财产足清偿共同债务财产应优先偿共同债务离婚债务清偿项原则必要规定条另外由于共同债务清偿直接关系债权利益审理面问题自应通知债权庭避免造新纠纷符合《民事诉讼》第5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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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原则是什么?
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4、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5、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6、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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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轿车买哪些险种 车险购买原则有哪些
给家用驾车买保险的,首先除了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必须购买的外,其余的保险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购买。通常情况下,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的车主比较多,除此之外若是进口车,不妨考虑一下玻璃险。另外,若所在城市气温特别高的话,那也可以考虑自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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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评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政府采购法评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
A1+F2×A2+……+F×AF
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
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
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
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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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三年了,天天吵架我们现在打算离婚,我想请问离婚汽车分割、原则和分割手续?
[律师回复] 离婚汽车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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