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有哪些类别?

最新修订 | 2024-07-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主要有: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租赁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ArticleTitle}

我们在深入讨论一些物权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时,会涉及到一些很专业的术语,比如用益物权。那么,大家不禁要问,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有哪些?那么在本文中,律图小编将为大家对此概念进行简单整理介绍。

一、什么是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解决资产闲置和资源缺乏的矛盾,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

二、用益物权分类

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三、法学探讨

上述分类意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基本上是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来探讨问题的。但由于中国用益物权立法的局限性,这些意见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

我们认为,中国未来的用益物权体系应当包括下列用益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而永佃权、承包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租赁权等,则不能成为中国未来的用益物权。因为:

1、永佃权已无存在之基础;

2、承包经营权并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在未来的用益物权立法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

3、国有企业经营权是一个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而至今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权,我们倾向于通过法人所有权的方式来解决;

4、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可以改造成为用益权;第五,租赁权自始都是一种债权,虽然现代法中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这并不能改变租赁权的债权属性。

阅读完本文,大家应该对于用益物权有哪些类别,有了一定了解。我国法律中并未正式使用用益物权这个概念,对其涉及的方面、类别都以其他名词与概念进行替代,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所以可以说我国法律中的用益物权体系并不成熟完善。这一概念虽然较为陌生,但确实是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值得我们每一位深入关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用益物权有哪些类别?
一键咨询
  • 163****6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
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在我国的物权法定的体系中,我国的用益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有财产权,用益物权是其他财产权(限制性财产权),是权利人依照《财产法》的规定对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这是一种用益物权类型 提示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提示二: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提示三:不得转让、继承 提示四:《民法典》首 请问他是
[律师回复]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融资租赁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五)委托监理合同(六)技术开发合同(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九)土地承包合同(十)政府采购合同(十一)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十二)信托合同(十三)民用航空器买卖(十四)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用益物权种类有哪些?
一般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还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同时还有地役权、还有租赁权、采矿权、地上权等等;用益物权就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还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对于物权的设立目的不同、同时还有两种标的物不同、再者就是存续期间不同、以及还有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主要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而对于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有设立的目的不同,以及还有权利性质不同,同时还存在有标的物不同,对于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也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物权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有所区别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共益债务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有哪些分类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执行职务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需要区别的是,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所有行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益债务。由于他们的行为有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之分,只有他们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即债务人财产本身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债务人的变压器防护不严致人被电击,以及债务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污染事故等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共益事务。
共益债务包括哪些分类
[律师回复] 对于共益债务包括哪些分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执行职务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需要区别的是,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所有行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益债务。由于他们的行为有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之分,只有他们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即债务人财产本身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债务人的变压器防护不严致人被电击,以及债务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污染事故等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共益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用益物权有哪些类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