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诉内容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

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上述介绍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这个问题,首先首部要写清楚要辩诉的内容,然后正文写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和证明损失的证据等等,最后尾部要写清楚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等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方式可以是书写诉状或者是口头上的起诉,书写诉状相对来说比较困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一键咨询
  • 153****3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6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诉内容
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答辩缘由。三、正文1、答辩的理由。2、答辩请求。3、证据。三、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3、答辩时间。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护律师能请几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位被告人在同一时间最多可以聘请两名辩护人。一旦接受委托,该辩护人就不能再接受同案犯的委托。被告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要求终止委托或者变更委托的辩护人,变更辩护人原则上没有次数限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叔叔牵涉进一间刑事案件,现在想申请民事赔偿,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辩护人,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 根据 《刑事诉讼法》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 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 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由此可见,两者都是: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介入;自诉 案件随时介入。其次,关于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差别待遇。《刑事诉讼法》32条、41条 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 辩护人。第41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32条的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33 条,对辩护人的范围作了进一步限制性规定,同时该解释的第47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因此,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是相同的。第三,关于辩护人与代理人是否出席法庭是否不同的问题。答案是非常明确的,两者都有 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等等。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 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两者承担的诉讼职能的差异则是根本性的差异:《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理人,一般是针对未成年人来说的,当他们的身体,健康,权利受到损害时,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他们不能提起诉讼,此时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就代替他们起诉。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护律师能请几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10w+浏览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死亡,附带的民事诉讼怎么办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被告人。
包括被列为刑事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书中涉及到,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情况,一般是判决由刑事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待在逃的同案犯归案后再判决由其与已判决的被告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单位担任的监护人,则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其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因其工作人员或雇员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犯罪造成物质损失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被害人在执行职务或业务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被害人所属单位或雇主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由于治疗、误工、丧葬、抚恤等事由同所属单位或雇主发生纠纷的,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犯罪起因或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的关怀性并对损害后果负有一定过错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被一辆车子撞上了之后对方不愿意给赔偿,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何时提起的?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帮助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诉讼能附带民事诉讼吗
刑事诉讼是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刑事诉讼能附带民事诉讼吗,本篇文章的具体回复如下。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案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认定的事实即是民事赔偿的前提和依据,刑事诉讼中只要认定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就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需对事实进行再认定,只是解决如何适用法律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两种诉讼都基于被告人犯罪的同一事实,因此,将两种诉讼合并进行体现了效率的价值。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的被告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具同一性,两种诉讼所需认定的事实亦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需单独认定,具有完全的性,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一被告和同一事实的特征。
综上,所谓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的民事诉讼的事实与行政诉讼中的事实不具同一性,其于行政诉讼单独存在而不具依附性,因而不存在附带的基础。相反,若确立该项制度,将面临着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冲突、适用的证据规则不同的矛盾、被告主体不一致及判决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法律障碍,因此,不宜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以下区别:
1、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必需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应赔偿;
2、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刑事自诉案件中少数案件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能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反诉;
3、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赔偿范围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可以计算的物质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而普通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非物质损失,即精神损失。
4、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5、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审判组织的性质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的刑事审判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并附带处理。
6、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而普通民事案件因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决定诉讼时效不同,若超过诉讼时效,提讼的原告人即丧失胜诉权。如在实践中,被告人作案,司法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在逃十余年,归案后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仍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根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可见,这与对普通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是不同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