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仍可起诉,但有不同情况。若破产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债权人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报债权,一般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个别清偿诉讼,若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此时债权人可能涉诉。若债务人破产程序已终结,发现债务人有可追加分配财产的,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总之,债权人要依破产程序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护权益。
二、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后者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其次,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其他债务:一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怎么办
当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可按以下步骤维护权益。首先,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其次,参加债权人会议。这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意愿的重要平台,可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最后,若对管理人审查的债权表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待破产财产分配时,按法定清偿顺序获得清偿。
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还能起诉吗?除了这个核心问题,破产程序中还有不少需关注的实操细节。比如,债权人需在法定申报期内提交有效债权证明,若错过申报时间,可能面临债权无法在破产清算中受偿的风险;此外,若债务人破产后仍有未清偿债务,债权人是否能向其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是实践中常见的疑问。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的具体规定与流程衔接,若您对债权申报的材料要求、担保人责任界定,或仍不确定债务人破产时的起诉条件等存在困惑,别让疑问耽误合法权益维护。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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