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在刑事业务领域深耕细作,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孙伟伟律师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这为她打下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她始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她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孙伟伟律师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这不仅体现了她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也为她的实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此外,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在众多案件中,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是孙伟伟律师的经典之作。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后发生一系列争执和厮打,王X2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被告人王X1、潘XX明知其犯罪事实,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其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为证明指控,当庭讯问被告人,宣读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作为潘XX的辩护人,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她指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孙伟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孙伟伟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她以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是刑事领域当之无愧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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