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范围包括: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界定关键在于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及是否有明确归属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为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也属共同债务。否则,为个人债务。
三、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还贷的条件有哪些
界定夫妻共同还贷,需考虑以下条件:婚姻关系存续:还贷行为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结婚登记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还贷资金来源: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夫妻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通常认定为共同还贷;若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还贷且能证明资金来源,一般不认定为共同还贷,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房产性质:所还贷款对应的房产为夫妻共同房产,如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加名等情况;若为一方婚前个人房产且未约定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参与还贷,仅就还贷及增值部分有权益。
当我们明确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后,实际生活中还有两个容易混淆的细节需要留意:一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若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该如何举证维权?二是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却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规则吃了亏。如果您正面临财产认定的困惑,比如不确定自己名下的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是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梳理,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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