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程豪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自2014年开始在法律行业耕耘,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目前,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在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给他人,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全面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卢XX的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应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在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卢XX的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指出家庭困难情况,还提及立功线索。
虽然法院在罪名认定和受贿数额认定上未采纳程豪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卢XX构成两罪且全额认定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情节方面,程豪律师的努力取得了重要成果。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采纳了“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
程豪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清晰呈现,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到关键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获得了更宽大的处理;提交的表彰材料和陈述的家庭困难情况,体现了人文关怀,让法官看到被告人多面性。
程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南京的法律舞台上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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