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以专业和激情为利刃,为当事人披荆斩棘的律师—陈兵兵,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陈兵兵律师已经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高学历,还有着八年的从军经历,这让他做事干练、果断,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也十分出色。
陈兵兵律师在业内荣誉加身,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多个领域,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着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2024年4月,陈兵兵律师接到了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了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于全局。
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他还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在法律文书中,陈兵兵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
除了这起盗窃案,陈兵兵律师还处理了许多复杂的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在他身上都能感受到可靠与激情。他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守护着法律的公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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