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的法律界,赵骄虎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2011年开始执业,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期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了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接下来看看赵骄虎律师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了包括本案辩护对象庚X在内的众多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涉案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涉案数额中部分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情况特殊,量刑时应区分;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对辩护意见审查后,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他精准梳理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既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诉讼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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