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证据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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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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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发生医疗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二、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证据包括哪些

主要是病历和医疗过程中医方的。对于病历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记录诊疗护理过程,目前暂无切实可行的办法管理和控制。多数情况下,病历大致真实反映了医疗行为及过程。患方对这一类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亲见的医疗过错行为。如:

①与医方共同封存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输液、输血、注射的器物、液体、药物等)。

②现场目击证人书写和录制证人证言(有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法,同意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③其他客观记录事实的证据。

通过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医疗纠纷中可能涉及的证据包括哪些了。最主要的证据是病历,此外还有引起不良后果的物证、目击证人和证言等。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应当及时对证据进行封存,而且最好是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者让律师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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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3、患者要求复印复制病历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在实践中,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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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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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在发生医疗事故,哪些病历资料必须医患双方在场时进行封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5、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条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
6、封存的现场实物应当由谁进行检验。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而且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二、证明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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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包括哪些,我需要知道这方面的事情所以要找以下有关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类反正主要涉及四种罪名。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法律规定如下: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
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集资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图直接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进行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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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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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赔偿证据是什么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2、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 1、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准绳,即使不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上也同样要以法律为准绳。 2、科学分析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因为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没有责任,缘何赔偿?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就是认定责任。认定责任后,应立即固定证据,然后再谈赔偿问题。这里的固定证据,是指以可以再现的方式记录如要求医院书面承认事故责任或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医院的承认过程,否则就可能出现医院先承认后(在感觉索赔金额较大时)否认的情况。 3、公平地测算损失金额,如原发疾病医疗费用不应计入事故导致的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准确的损失金额,就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实际损失的金额,当然也无法设定自己的谈判底线,更无法说服医院? 4、全面地掌握事件的处理进度,如是否已经上报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因为医院通常不愿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没有报告前医院通常会同意给患者较多的赔偿。如果盲目地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会让医院有悬剑落地之感,会给谈判造成不利。 5、理智地分析双方的心理,医院通常会顾及社会影响,适当地调动、利用社会影响会有利于事件的尽快处理。 6、综合事故责任、损失金额、处理进度、双方心理等各种因素切合实际地确定索赔金额。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否则会导致谈判破裂。 7、合理组建谈判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特点,分工负责、有主有次,不可全家老少齐上阵,冲淡了主力的声音。
涉外律师实务英语是必备的条件,想具体了解一下英语包括那个个部分以及里面涉及到的科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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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掌握律师英语口语的重要性及其方法
第一章 介绍、接待与会谈
第一节 情景会话实例
一、介绍
二、接待
三、会谈
第二节 口语参考用语
一、重点句子
二、关键词语
第三节涉外律师应该具备的条件和涉外业务的开展
一、涉外律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律师涉外业务的开展
第二章 法律咨询
第一节 情景会话实例
一、咨询合同的准据法
二、咨询反倾销
三、咨询反补贴
第二节 口语参考用语
一、一般口语参考用语
二、有关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参考用语
第三节 涉外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涉外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基本原则
二、涉外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方法
第三章 担任法律顾问
第一节 情景会话实例
第三章 担任法律顾问
第一节 情景会话实例
一、在滨海保税区投资
二、担任法律顾问与处理索赔
三、担任法律顾问与谈论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
四、担任法律顾问与解释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五、担任法律顾问与解释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二节 口语参考用语
一、一般口语参考用语
二、世贸组织的参考用语
第三节 涉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方法
一、熟悉和正确运用各种经济法规
二、涉外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时需预防纠纷发生
第四章 仲裁
第一节 情景会话实例
一、代理当事人诉诸仲裁
二、出庭辩论
三、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二节 口语参考用语
一、一般口语参考用语
二、有关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的参考用语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和争端解决程序
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
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程序
第五章 诉讼
第一节 情景会话实例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二、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节 口语参考用语
一、一般口语参考用语
二、有关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中诉讼程序的参考用语
第三节 律师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应采取的一般性策略
一、律师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积极冲突时的策略
二、律师代理反倾销诉讼的策略
下篇 律师英语法律文书制作
导读——律师英语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合同样本
一、出口合同
二、进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国际货物买卖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采用FOB条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采用CIF价格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节 合同样本
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中外合资经营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投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具体
二、投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平等、合法
第三章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第一节 合同样本
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技术转让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法律名称和事项
二、规定好保证与索赔条款
第四章 涉外补偿贸易合同
第一节 合同样本
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涉外补偿贸易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担保条款
二、明确、详细地规定好有关设备、技术条款
第五章 涉外劳务合同
第一节 合同样本
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涉外劳务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准据法的选择
二、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合理性
第六章 涉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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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涉外租赁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租赁标的物的品质问题
二、关于出租人的风险转移问题
第七章 涉外加工装配合同
第一节 合同样本
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涉外加工装配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价格条款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二、对质量条款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章 涉外销售代理合同
第一节 合同样本
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涉外销售代理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明确授权范围和性质
二、明确交易条件及成交终定权
三、明确最低销售额
四、明确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第九章 涉外投标合同
第一节 合同样本
第二节 制作和使用涉外投标格式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详细审阅合同条件
二、注意担保方式的选择
第十章 涉外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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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涉及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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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赔偿的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赔偿证据是什么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2、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 1、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准绳,即使不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上也同样要以法律为准绳。 2、科学分析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因为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没有责任,缘何赔偿?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就是认定责任。认定责任后,应立即固定证据,然后再谈赔偿问题。这里的固定证据,是指以可以再现的方式记录如要求医院书面承认事故责任或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医院的承认过程,否则就可能出现医院先承认后(在感觉索赔金额较大时)否认的情况。 3、公平地测算损失金额,如原发疾病医疗费用不应计入事故导致的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准确的损失金额,就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实际损失的金额,当然也无法设定自己的谈判底线,更无法说服医院? 4、全面地掌握事件的处理进度,如是否已经上报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因为医院通常不愿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没有报告前医院通常会同意给患者较多的赔偿。如果盲目地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会让医院有悬剑落地之感,会给谈判造成不利。 5、理智地分析双方的心理,医院通常会顾及社会影响,适当地调动、利用社会影响会有利于事件的尽快处理。 6、综合事故责任、损失金额、处理进度、双方心理等各种因素切合实际地确定索赔金额。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否则会导致谈判破裂。 7、合理组建谈判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特点,分工负责、有主有次,不可全家老少齐上阵,冲淡了主力的声音。
新冠肺炎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新冠肺炎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类、传播新型冠状的行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了,故意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等关联信息,在期间既不接受也不实施自我,仍不听劝解参加聚会、聚集等可能导致大量人员受到的感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造成大量人员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类、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抗疫、民生物资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点评——该条罪名可能涉及最典型的就是最近不断被曝光出来的:生产、销售假冒医用等防护口罩的行为,此类口罩质量低劣,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公众一旦使用,不但起不到防护的作用,甚至可能由于口罩本身细菌、微生物超标而导致患病。上述行为同时可能触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类、在爆发期间,散布、传播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生化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类、利用期间医用物资短缺难以购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再有就是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检验、检疫工作,甚至暴力抗拒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实践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期由于虚构自己有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货源,骗取公民财产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也有不少由于拒不配合检验、检疫工作,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相信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这类犯罪也会从严从重处罚。
最后一类主要是在抗击当中,公职人员的不法行为,比如玩忽职守罪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罪名,以及职务犯罪。。
新冠肺炎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类、传播新型冠状的行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了,故意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等关联信息,在期间既不接受也不实施自我,仍不听劝解参加聚会、聚集等可能导致大量人员受到的感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造成大量人员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投放传染病病原体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类、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生产、销售抗疫、民生物资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点评——该条罪名可能涉及最典型的就是最近不断被曝光出来的:生产、销售假冒医用等防护口罩的行为,此类口罩质量低劣,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公众一旦使用,不但起不到防护的作用,甚至可能由于口罩本身细菌、微生物超标而导致患病。上述行为同时可能触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类、在爆发期间,散布、传播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生化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类、利用期间医用物资短缺难以购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再有就是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检验、检疫工作,甚至暴力抗拒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实践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期由于虚构自己有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货源,骗取公民财产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也有不少由于拒不配合检验、检疫工作,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新闻也屡见报端。相信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这类犯罪也会从严从重处罚。
最后一类主要是在抗击当中,公职人员的不法行为,比如玩忽职守罪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罪名,以及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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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涉及到行政诉讼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医疗损害涉及到行政诉讼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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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过失赔偿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赔偿证据是什么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2、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 1、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准绳,即使不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上也同样要以法律为准绳。 2、科学分析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因为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没有责任,缘何赔偿?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就是认定责任。认定责任后,应立即固定证据,然后再谈赔偿问题。这里的固定证据,是指以可以再现的方式记录如要求医院书面承认事故责任或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医院的承认过程,否则就可能出现医院先承认后(在感觉索赔金额较大时)否认的情况。 3、公平地测算损失金额,如原发疾病医疗费用不应计入事故导致的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准确的损失金额,就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实际损失的金额,当然也无法设定自己的谈判底线,更无法说服医院? 4、全面地掌握事件的处理进度,如是否已经上报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因为医院通常不愿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没有报告前医院通常会同意给患者较多的赔偿。如果盲目地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会让医院有悬剑落地之感,会给谈判造成不利。 5、理智地分析双方的心理,医院通常会顾及社会影响,适当地调动、利用社会影响会有利于事件的尽快处理。 6、综合事故责任、损失金额、处理进度、双方心理等各种因素切合实际地确定索赔金额。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否则会导致谈判破裂。 7、合理组建谈判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特点,分工负责、有主有次,不可全家老少齐上阵,冲淡了主力的声音。
最近在处理一些问题,不知道需要怎么解决的呢?大家知道医疗卫生包括什么的呢?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部分:生物学。  主要包括:
1、细胞:主要内容为细胞的基本概念、分子组成、细胞膜、细胞表面、细胞质、细胞核和分裂繁殖;
2、生命的遗传与变异:主要内容为遗传的基本规律、分子基础、遗传病的概念及分类、单基因、多基因遗传病、染色体病和线粒体遗传病。  第二部分:人体解剖学。  主要包括:
1、运动系统:主要内容为骨学、骨连结和肌;
2、内脏学;
3、消化系统:主要内容为消化管、消化腺和腹膜;
4、呼吸系统:主要内容为呼吸道、肺、胸膜和纵隔;
5、泌尿系统:主要内容为肾、输尿管和膀胱;
5、生殖系统:主要内容为男性、女性生殖系统;
6、脉管系统:主要内容为心血管和淋巴系统;
7、感觉器:主要包括:视器和前庭蜗器;
8、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主要内容为总论、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传导通路以及脑和脊髓等。  第三部分:生理学。  主要包括:细胞的基本功能、血液、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和吸收、能量代谢和体温、尿的生成和排出、感觉器官、神经系统的功能、内分泌及生殖等。  第四部分:药理学。  主要包括:药物效应动力学、药物代谢动力学以及阿托品、局部麻醉药、抗癫痫及抗惊厥药等35种药物的药理、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  第五部分:病理学。  主要包括:疾病概述、血液循环障碍、炎症、肿瘤、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女性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常见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概念、特征、类型、病理变化和病因等。  第六部分:诊断学。  主要包括:发热、疼痛、水肿、呼吸困难、等32种病理现象的发生机制、常见原因和临床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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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股涉及过度医疗的责任是什么?
医政股涉及过度医疗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过度医疗是指在诊疗过程当中故意采用超越疾病诊疗的手段,导致病人发生一些损害,也正是因为这样,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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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涉黑涉恶涉恶案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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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案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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