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富有责任感的律师—陈兵兵,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自2018年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陈兵兵律师在业内成绩斐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还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尤为典型。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全局展开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此外,陈律师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让刘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在法律文书中,陈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权益。
除了这起案件,陈兵兵律师还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使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赢得了广泛赞誉。他始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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