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如何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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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自己家的财物如何处罚

虽然常见的盗窃行为都是偷盗他人的财物,但实践中也出现过盗窃自己家财物的情形,此时只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也是会以盗窃罪定罪进行处罚的。那么盗窃自己家的财物该如何处罚才好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自己家的财物如何处罚

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二、盗窃不按犯罪处理的情形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要是行为人盗窃自己家的财物,通常情况下是不按照犯罪处理的。当然要是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是要按照《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实际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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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的,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行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危害严重。为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刑法规定了盗窃罪,对于那些小偷小摸行为,尚不构成盗窃罪的,也应当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如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而占用的,或者明知是他人财物不问自取,用后立即归还的,均不属于盗窃行为。二是,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可能构成抢夺或者抢劫的行为。秘密窃取是盗窃行为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行为的主要标志。三是,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所说的“公私财物”,包括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其中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盗窃他人的财物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自己家的财物,通常是不按照犯罪处理。如果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要按照《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实际判刑的。 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盗窃不按犯罪处理的情形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亲属财物盗窃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1、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犯罪处理。 2、“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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