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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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化验单、检查报告、处方等其他证据也能证明存在医疗关系。证明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证明物质损失的证据。其他证据。
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一、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纠纷,常见的包括侵权和违约,也即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一)医疗侵权之诉的诉前证据准备

医疗侵权之诉,患方需要证明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并发生了医疗损害;医方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诉前证据准备应以此证据责任分配为依据。

1、患方的证据准备

(1)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医疗关系存在;化验单、检查报告、处方等其他证据也能证明存在医疗关系。

(2)证明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

病历、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都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化验单、检查报告,尤其是有前后对比的化验单、检查报告也是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

(3)证明物质损失的证据

主要是收入证明、医疗和其他费用凭证,赔偿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证据

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虽不是患方的举证责任,但准备证明医疗过错行为的证据,对主张的成立,诉讼请求的实现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

患方在诉讼前通常无法收集到主观病历,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肯定是不全面的,即使如此,患方也不可采取盗、抢等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病历,否则将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医方的证据准备

医方准备的证据主要是病历资料和共同封存的实物,如患者的医疗过程涉及到其他医疗机构,也包括其他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对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规范性文件,可作为说明性书证准备。

医方在准备病历时,要注意保证病历的原始状态,任何改变病历资料内容的行为,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医疗过错无法认定的,都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一般认为,医方提供了病历资料,并不能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因此,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认为是医方的举证义务。

在涉及到输血、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医疗纠纷中,医方应准备证明血液及制品、医疗器械和药品来源的证据(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纠纷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的合法性,医方应准备证明其机构和人员合法执业的证据。

(二)医疗纠纷违约之诉的诉前证据准备

医疗违约之诉,原告需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在患方为原告的医疗纠纷违约之诉中,常见的情形是因患方认为医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时患方应准备证明医方违约的证据,医方应准备证明无违约的证据,其他证据准备与医疗纠纷侵权之诉没有什么区别。

在医方为原告的医疗纠纷违约之诉中,如解除医疗服务合同诉讼,医方需准备证明其与患者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据,并准备证明应当解除合同的证据。单纯以欠费证据,解除合同,很难得到裁判支持,医方应准备患者疾病痊愈或无继续治疗必要,本合同项下的医疗可以终结的证据。

医疗纠纷违约之诉通常也需要进行鉴定,但这时的鉴定,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举证谁申请,不再是医方一方的义务了。

由此可见,在医疗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方面,所涉及的医疗知识、法律知识等专业知识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当事人,尤其是患者由于受到个人知识水平、个人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的影响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往往会处于相当被动的局面。所以,医患纠纷一旦引起,应当及时积极地寻求相关机构和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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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常见证据包括书证(如病历记录)、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书证尤其关键,直接反映事件原委;视听资料展现真实场景和人员言行;证人证言如护工、亲友的陈述具参考价值;鉴定意见由权威机构提供,对医疗过失、因果关系、责任分配及患者伤情等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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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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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有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中有哪些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有哪些证据
从事法律诉讼工作的人都知道这么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也同样存在证据的取得及运用问题,并且,有时候,证据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官司的成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而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下面主要讨论病历、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的取得及运用。
一、病历
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就是说,要想证明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必须要先有病历。如何取得一份双方都比较容易认可的病历?
封存病历作为证据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证据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医患双方都应该重视该种方式的利用。因为,经过封存的病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得到双方的认可。
1、病历封存的提出及办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是对实物的封存,本文暂不讨论)
根据该规定,患者有权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也就是,医院或者患者认为有问题就可以提出封存病历,而病历保存方应当配合,不应拒绝。封存时,患者必须在场,医院不能单方面封存。同时,对该条例规定的病历(主要是客观病历),患者有权复印,医院也不能拒绝。
2、封存病历对医患双方均有利
在实践中,患者基于怕医院私自改变病历内容,而提出封存病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封存病历是针对医院的,似乎只对患者有好处。而事实上,有时候也证明患者的担心不无道理。
二、视听资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的诚信程度不同,经常出现事实与现有证据不符的情况,在自己没有书面证据能推翻对方证据的情况下,视听资料就派上了用场。
案例介绍:患者在某三甲医院治疗,由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学生做了小手术,并出现了不良后果。但在患者复印的病历中,该手术记录却是另一位有资格的医师做的。于是,该患者在诉讼前找到署名的医师,在探讨病情中获取了该医师否认参与手术的录音。当然,在随后的诉讼中,患者凭借该录音证据很轻松否定了医院的手术记录。
可见,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视听资料有时候也能成为医生手中的利剑。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也是医患纠纷中可以利用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同病房的患者,其他人很难做到。因为,患者家属、亲戚朋友等与患者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很难被认定。而对方医院工作人员作证的几率更小。反之,医院如果出具证人证言也面临同样问题。所以,该种证据常因情面、利害关系等运用较少,且效力较低,在医患纠纷中一般主要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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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
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A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根据《A
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急诊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如何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医疗纠纷如何保全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如何保全 保全医疗事故的方式可以通过封存病历等方式。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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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事故纠纷需要的证据是患者的身份以及亲属的关系证明,还有就是病人资料的复印件,除此之后外患者以及家属的误工证明和相关的单据清单,都是需要提交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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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证据怎样保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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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了患者的病历;化验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住院证明;护理记录;患者及亲属身份证明以及患者的尸检报告等证据的。除此之外,还包括了证人证言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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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医疗纠纷证据应该如何保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证据应该如何保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证据应该如何保存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请专业人士介入
医疗纠纷不同于一般消费领域的纠纷,涉及的内容较为专业。因此,当患者或患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时,最好能请专业人士及时介入,特别是发生死亡需要尸检的情况。
据介绍,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性和科学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医疗事故的索赔更是涉及到了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作为一般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很难掌握准索赔的标准。而采取协商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只要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协议书上签字,就会发挥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医疗纠纷处理协议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诉讼时效为1年
患方遭遇医疗纠纷后,如果最终决定采取最后一种解决方式,即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患方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来说,在患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一年内,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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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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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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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纠纷官司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留好哪些证据 门诊病人发生医疗事故举证时,需要准备看病时的挂号凭据、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则需要提供住院时的手术单、诊断证明、结账单、各种化验单据,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以及住院时的见证人。医院也得提供包括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在内的各种诊断证据,此外还要进行司法举证责任倒置,证明病人确有或没有损坏的后果存在。 依照法律规定,医疗官司,准确地说是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减轻了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的难度,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自己没有过错和责任的医疗鉴定,患者认为不客观、不真实的,还要举证证明它的不客观、不真实。
病历能作为医疗纠纷证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以作为医院事故证据的有哪些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医疗纠纷中的证据如何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如何保全 保全医疗事故的方式可以通过封存病历等方式。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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