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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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杨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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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给付和受领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当事人。2、给付彩礼方在主观上是非自愿的。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4、彩礼在数额上往往很大。5、彩礼尽管在性质上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但是有时候有交叉。

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男女之间会赠礼物是很正常的,有的情况下可能赠与的礼物价值比较大,如结婚彩礼。但并不是说只要是男女赠送给女方的礼物就一定能认定为彩礼。那到底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1、给付和受领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当事人;

2、给付彩礼方在主观上是非自愿的;

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

4、彩礼在数额上往往很大;

5、彩礼尽管在性质上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但是有时候有交叉。给付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的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二、彩礼与分手费如何区分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要是将男方赠送给女方的礼物认定为彩礼的话,那么必须要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付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彩礼。而一旦认定为彩礼的,在符合一定情况的时候,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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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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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如何认定《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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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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