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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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地并无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一方在婚前自愿给付另一方的财物;2.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为表情达意而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信物及其他财物;3.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请客花费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及其他维系发展情感的必要支出;等等。至于,哪些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哪些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

一、哪些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

下列财物及消费支出不宜认定为彩礼:

1.当地并无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一方在婚前自愿给付另一方的财物;

2.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为表情达意而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信物及其他财物;

3.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请客花费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及其他维系发展情感的必要支出;

4.一方及家人在特定节日等时点给付对方和家人的礼物和礼金;

5.男女双方在筹备、举办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二、关于彩礼返还的主体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确定彩礼返还主体时需要考虑习惯做法。

实践中,涉及彩礼返还的,大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要求返还彩礼。由于离婚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因此,此类诉讼中,不宜将其他彩礼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如前所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受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这符合习惯做法,因此,若婚约当事人与父母以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当事人与父母亲属可作为共同原告;同样,接受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彩礼直接交付给当事人父母并由其父母或者家庭实际使用的,接受彩礼的婚约当事人及其父母亲属也可作为共同被告。

三、关于彩礼返还的条件和比例

现有的司法解释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彩礼应予返还,但是对于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两种情形)未予规定。而目前彩礼返还纠纷中,该两种情形占比较大,亟需予以规范。

对此,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彩礼目的已实现,不应再予以返还。但基于目前的国情,考虑到彩礼作为习惯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在彩礼数额较大,而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男方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酌情适当返还,以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如果给付彩礼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恶习等过错的,一般可不予返还。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比例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共同生活时间。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共同生活时间应当作为确定返还比例的首要考虑因素。彩礼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而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关系,而非简单地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即时行为,因此,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于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具体的返还比例有重要影响。司法实践中,在具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第1款第1项时,不仅要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要求未共同生活。因为有些情况下,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双方可能已经在当地举办婚礼并已经共同生活,此时,双方已具有婚姻的实质内容,要求全部返还彩礼,不符合习惯做法。总而言之,双方未共同生活,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均应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根据时间长短,确定返还比例;双方共同生活3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不再予以返还。

2.生育情况。生育是婚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的重要体现。生育子女,一方面对男方来说有一定慰藉,另一方面对女方身心又有较大影响,因此,生育情况应当作为是否返还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般来说,已经生育子女的,原则上彩礼不应当予以返还。

3.彩礼数额。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但彩礼无法保障婚姻长久。在当事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一般不宜再判决返还。但是,在彩礼数额远远超出当地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彩礼已经失去其本身承载的功能限度,甚至异化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而民法典是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因此,彩礼数额过高的,应当予以返还。

4.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将彩礼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关键在于查明彩礼是作为双方共同消耗,还是接受彩礼一方单方使用。如果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购置共同财产或者办婚礼酒席消费等,在彩礼返还时应当将该部分予以扣除。

男女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不能因为所赠的礼物价值过大,就直接认定为彩礼。实践中,有一些情况下不能按照彩礼处理。那究竟,哪些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相信在看完了上文后大家已经有所了解,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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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物不认定为送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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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礼物不能认定为彩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
对于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登记结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法在《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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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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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前不久的时候听说表哥交了一个女朋友,并且表哥准备要结婚了,可是后来才知道,表哥被索取彩礼,我想要了解一下,就是关于借结婚索取财物彩礼应当返还吗?
[律师回复] 借婚姻关系索要的彩礼或财物,如果结婚不长或者没有结婚,应该酌情的返还财物给男方。新的《婚姻法》有了新规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礼不退还是属违法的,甚至可以定罪,男方可以直接起诉。
1、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
女方索要了彩礼,不与男方结婚,也不退还彩礼,故意把责任归结于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现逃逸的情况。这就有骗婚的嫌疑,从法律上说也属于诈骗罪。如果现实中遇到了这种情况,男方可以根据给过彩礼的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和追缴令。
2、在胁迫下签订“彩礼婚姻契约”,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
既然是契约,听起来就不想简单相恋的结婚,而想要有某种目的。一般事情是这样的,两个当事人双方在彩礼给完,婚事却没谈成,出现了不同说法。女方拿出所谓的彩礼契约说男方自愿的,而男方却说因胁迫被欺骗付的彩礼。如果这样,根据调查核实,会根据合同法规定,
女方这么做属于违法,并且通过欺诈逼迫手段强迫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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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赠与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
现实中有不少男女会因为结婚彩礼而产生争议,甚至还有那种因为结婚彩礼闹掰的情况,最终双方也没有结成婚。一般在产生纠纷的时候,男方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此时对彩礼范围的认定就很重要,并非所有男方赠与给女方的东西都是彩礼。那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不认定为彩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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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事实婚姻离婚要返还彩礼么,哪些财产不能认定为彩礼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离婚要返还彩礼么彩礼在法律上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虽然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提到了应给予支持的三点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因家庭暴力等因素给弱势一方带来身体上伤害。
二、哪些财产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事实婚姻离婚要返还彩礼么,哪些财产不能认定为彩礼
[律师回复]
一、事实婚姻离婚要返还彩礼么彩礼在法律上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虽然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提到了应给予支持的三点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因家庭暴力等因素给弱势一方带来身体上伤害。
二、哪些财产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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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赠与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
1.当地并无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一方在婚前自愿给付另一方的财物;2.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为表情达意而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信物及其他财物;3.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请客花费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及其他维系发展情感的必要支出;等等。至于,哪些赠与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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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要返还彩礼么,哪些财产不能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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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离婚要返还彩礼么彩礼在法律上还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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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婚姻,对于彩礼的问题,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虽然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提到了应给予支持的三点要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问题,如因家庭暴力等因素给弱势一方带来身体上伤害。
二、哪些财产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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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怎么认定,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律师回复]
一、结婚彩礼怎么认定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具有单方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而送彩礼则是适龄男女订立婚约的一种程序,是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程序,因此,彩礼可谓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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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1、给付和受领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当事人。2、给付彩礼方在主观上是非自愿的。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4、彩礼在数额上往往很大。5、彩礼尽管在性质上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但是有时候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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