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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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什么

招标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市场行为,其发起主题包括公司、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的市场主体,招标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公开招标、一是邀请招标。作为相关的企划人员,了解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各自优势、劣势肯定是必须的。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商资料,如企业信誉、设备性能、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等情况,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综上比较,可以看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非常的明显,主要分别是招标的对象的特定与否。互相的优劣势也是各有千秋,具体公司、企事业单位不必以一为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具体情况下,详细分析两种方式对本招标项目的利弊,最后选择最好的方式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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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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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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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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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和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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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公开招标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招标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五)开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六)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二,邀请招标流程: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在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作出规定后,应当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于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自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起三日内,从投标人中评定符合项目条件的投标人范围;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在一日内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5、投标截止期、开标/评标、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质疑、发出中标通知、采购文件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资金拨付、合同变更洽商案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三,   1,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   2,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文件公示及项目公告   3,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在采购中心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若资格审查会不能确定三家合资格供应商或项目采购失败,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4,采购中心组织谈判评审会议,采购人授权代表由采购人指派一名人员担任(评审时间约一天)   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结果进行确认   6,采购中心在禅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及采购结果通知书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30日内签订合同后,交采购中心审核备案生效
邀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如何区别要约邀约和约定要约邀请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怎么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已。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在内容上的区别: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达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因没有签字盖章,没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释为要约邀请,不能解释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条件,同时表示受这些交易条件的约束,那么这些要约邀请就依邀请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这种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应当加以区别。有保留条件要约的本质,是要约人保留在条件成就时,撤销要约的权利。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是对要约形式拘束力的排除,并非排除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未排除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排除了受要约人承诺权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要约的性质,只可能构成要约邀请,不可能构成要约。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在相对人提出要约之后,邀请人仍有可能拒绝承诺,使合同不能成立;有保留条件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使合同不能成立。正因如此,附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极容易混淆。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确认二者的不同效力。
二、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拘束力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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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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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要约与邀约邀请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要约与邀约邀请包括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约与邀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二、相关知识:构成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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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邀约邀请包含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要约与邀约邀请包含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约与邀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二、相关知识:构成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广告要约邀请和邀请要约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广告要约的构成条件其构成条件为: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有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4条把上述条件规范为:(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把广告要约从一般商业广告的要约邀请中分离出来,不仅是合同制度的突破,也是广告制度的突破。
二、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区别广告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是要约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这种广告,行为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响应而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这种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引诱”。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广义地从形式上讲,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当事人都是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地从性质上讲,广告要约邀请就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则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在广义的范围内正确认识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认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为:
(一)从广告内容看:广告要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体信息。如“我公司现有玉兔牌复混肥1000吨,吨价5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是一种销售现货的意思表示。而广告要约邀请则是通过对商品的功效、品质以及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商誉等信息的传播,希望引起受众注意,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蒹薇宾馆,流连忘返”、“正义杀虫灵,害虫的克星”,是一种增强认知感的商业宣传、介绍。
(二)从广告效果看:广告要约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直接承诺,表达出与要约人合意的意思表示,与广告要约人成就合同。上述复混肥广告,只要受众购买了该公司一定数量的复混肥,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广告要约邀请的有效效果是受众受广告的影响,向要约邀请人提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约,经要约邀请人承诺,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宾馆广告,受众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响,受众到该宾馆后,还要就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要约,宾馆若能承诺则合同成就。否则,合同不成就。
(三)从广告主的地位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具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上述“玉兔”复混肥广告中,要约人是“我公司”,即该广告的广告主。受众只要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即与该广告主成就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邀请人,往往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相对于受众而言,与受众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众多的。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为厂家发布,目的在于增强受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成交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谁,将由受众在销售商中选定。
(四)从法律拘束看:
1、广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成其为广告要约;商业广告的成立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2、广告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对人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有没有给善义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的内容必须实实在在,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拘束自己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允许合理的联想或夸张,以不违背法律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喷嚏,鼻塞,流眼泪”。
4、在发布的程序上,发布广告要约的程序比较简单;发布广告宣传的法定手续较多,法律对发布广告的限制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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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文件范本怎么写?
___(单位名称):___工程是我省___年重点计划安排的项目。经请示___同意采用招标的办法进行发包。你单位多年来从事___工程建设,施工任务完成得很好。随函邮寄“___工程施工招标书”一份。如同意,望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月___日光临___招待所领取“投标文件”,并请按规定日期参加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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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之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下同)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氦饥份渴莓韭逢血抚摩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Tederi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Tederig)、空间招标、限制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应商,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因此,是一种不公开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具有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数量有限等特征,同时具有招标费用少、周期短、招标评标工作量小、满足采购人及时性等优点。因此,在实践中,不少地方经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示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定合同方法即是单一来源采购。《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相当于单一来源采购。《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即是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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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辨要约邀请和要约,要约邀请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怎么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
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已。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在内容上的区别: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达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因没有签字盖章,没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释为要约邀请,不能解释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条件,同时表示受这些交易条件的约束,那么这些要约邀请就依邀请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这种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应当加以区别。有保留条件要约的本质,是要约人保留在条件成就时,撤销要约的权利。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是对要约形式拘束力的排除,并非排除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未排除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排除了受要约人承诺权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要约的性质,只可能构成要约邀请,不可能构成要约。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在相对人提出要约之后,邀请人仍有可能拒绝承诺,使合同不能成立;有保留条件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使合同不能成立。正因如此,附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极容易混淆。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确认二者的不同效力。
二、要约邀请是否具有拘束力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邀请谈判的规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公开招标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招标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五)开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六)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二,邀请招标流程: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在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作出规定后,应当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于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自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起三日内,从投标人中评定符合项目条件的投标人范围;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在一日内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5、投标截止期、开标/评标、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质疑、发出中标通知、采购文件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资金拨付、合同变更洽商案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三,   1,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   2,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文件公示及项目公告   3,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在采购中心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若资格审查会不能确定三家合资格供应商或项目采购失败,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4,采购中心组织谈判评审会议,采购人授权代表由采购人指派一名人员担任(评审时间约一天)   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结果进行确认   6,采购中心在禅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及采购结果通知书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30日内签订合同后,交采购中心审核备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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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其实简单的来说是指的当事人的一方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那么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出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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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说拍卖与招标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而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从上面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与拍卖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能随意混用。政府采购是典型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典型的拍卖。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混淆拍卖与招标的概念,将拍卖行为说成是招标,如所谓的房屋招租,看似招标,实际上就是房屋使用权的拍卖。在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常有招标、拍卖的说法,其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可以用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土地出让是一方要卖,多方争着买的交易形式,这就是拍卖。准确地说,所谓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采用“密封递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以,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应该有招标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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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邀请??
[律师回复] 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人,即选一个既有能力又经济的合同伙伴。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合同法》中的“要约-承诺”是合同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分析一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与“要约-承诺”之间的关系。
一、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引诱的不是一个,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这个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规定(这里使用“规定”这个词而不是“协商”,还不是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来了解如果参加,还需要多知道那些内容。
我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向我发出要约。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又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发出要约的人了解更多的项目情况。
三、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其实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才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刻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
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
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承诺成立。《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是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地位能否成立的重要问题,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一般不会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也是投标人的权利。
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合同法》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文件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发出邀请的一方和发出要约的一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要约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那么如果算做“要约”,是否需双方协商法律责任 而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
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2、在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分别代表什么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的一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确定中标人。
3、要约功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4、投标书是要约吗根据以上定义,结合投标书的法律特征,投标书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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