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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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中无因管理规定: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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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生活中,大家对于无因管理这个概念有些人还不是很了解,但大家帮助他人的一些行为,有的就是一种无因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法律的义务,是人们自发的一种行为,在我国的一些法律上都有所规定。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下面律图的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无因管理法条。

一、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5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通》93条和《民通》132条,无因管理人受损获得的是必要费用;

但是《民通》109条规定的适当补偿;

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 规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三、无因管理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无因管理法条确认了无因管理的合法,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具体的法条内容。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鼓励公民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从而也保护了无因管理的损失。无因管理也从另一层面提倡了社会互助的美好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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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无因管理规定: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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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条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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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构成条件有哪些
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事务,自己也没有义务或者权利管理的事务,却因为自己为了不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的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帮助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称之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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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由于无因管理而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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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是哪些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管理他人的事务。若是因为误解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二,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并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自己谋利;第三,管理他人事务不是出于法律上规定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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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有哪些特点
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要构成无因管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由于无因管理而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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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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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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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素关键有三:一是管理他人财物或事务,既客观的他人事项也考虑主观意愿;二是行为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三是管理动机源于保护他人利益,以增进其福祉为目的,体现自主与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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