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罪认罚轻罚不加刑怎么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一般遵循“认罪认罚轻罚”且“上诉不加刑”原则。若遇认罪认罚后未轻罚情况,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在上诉状中详细说明量刑过重理由及法律依据。若已过上诉期,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需提供新证据证明原判决量刑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对于“不加刑”原则,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除外。若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法院可能加重刑罚。
认罪认罚轻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上述轻罪情形,检察院可结合其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认罪认罚轻罚不加刑有哪些情形
“认罪认罚从宽,上诉不加刑”有例外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被告人违背具结书内容上诉。若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从宽量刑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检察机关可抗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量刑确属过轻的,可加重刑罚。
二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当检察院认为法院基于认罪认罚作出的判决确有错误,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法院可根据审理结果依法改判,包括加重刑罚。
三是其他影响公正审判情形。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也可能突破上诉不加刑原则。
当遇到“认罪认罚轻罚不加刑怎么办”的疑问时,需注意认罪认罚的适用并非绝对,若签署具结书后发现案件事实认定有误,或辩护律师认为量刑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如何调整?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因误解政策未签署具结书,后续是否还有机会争取从轻处罚?这些实操中的细节,非专业人士易陷入误区。若您正面临此类困惑,或对认罪认罚的反悔流程、量刑建议的调整条件等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利边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