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法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包括法院审理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法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决定取保候审。
二、刑事案件法院退回逮捕有哪些要求
法院一般不存在“退回逮捕”说法,可能是法院决定逮捕或退回补充侦查。法院决定逮捕,适用于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未被羁押的情形,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而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需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若检察院未补充或未达到起诉要求,法院可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刑事案件法院阶段时间结点怎样安排
刑事案件法院阶段包含一审、二审。一审分公诉和自诉。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审限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审案件,法院应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关于刑事案件法院可否办理取保候审,不少人可能仅知晓侦查阶段可申请,却对法院阶段的适用情形及要求不甚明了。实际上,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符合法定条件也可办理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抑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此外,办理取保候审后还需遵守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规定。若您正面临相关案件,想了解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院取保候审条件,或需知晓办理流程、材料准备等细节,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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