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8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万人
专家导读 第四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ArticleTitle}

交通事故有轻重之分,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轻微的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身协商进行解决。因此,为了方便大家明确赔偿责任,小编将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标准介绍给大家,请大家往下阅读了解。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鼓励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

上述轻微交通事故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县(市)城区范围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

第四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五条 在夜间21时至次日凌晨6时,或者在外省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立即向车辆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手续,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通巡逻警察处理。

第六条 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车辆保险公司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驻事故处理民警,设立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

第七条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式样附后)。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约定具体时间至确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第八条 《记录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记录书》。

第九条 当事人在撤除事故现场后应当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同时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没有设立“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条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六)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八)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十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十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四)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十五)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十六)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第十一条 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当事人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出具事故认定书

第十二条 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巡逻警察应当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赔付时,应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肇事和机动车保险理赔信息,对多次出险理赔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向车主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对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纳入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第十四条 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保险理赔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据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依法实施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派驻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民警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介绍,可知,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是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大部分都是根据交通事故财产的损伤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注意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然后等着警察过来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50****2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8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江苏省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日。其中,这包括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所涉及到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日)以及检察院对于报请逮捕申请予以批复时所参照的审批期限(最长能达到七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拘留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江苏省江苏省上小学要不要迁户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则上来说,是需要的: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父母户口迁入当地,是办理转学籍就读的必要条件之一。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十五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江苏省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赔偿的标准。医疗费用的赔偿的标准是需要按照实际的支出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还有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应当是按照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导致失去减少的工资收入来确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请问江苏省2017 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行各业项目具体数据?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rn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1
1、死亡赔偿金1
2、丧葬费1
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rn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rn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rnrn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rn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rn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rn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rn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rn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rn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rn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rn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4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在江苏省内的公积金,可以在江苏省外买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
从年8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方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月,二类地区1830元/月,三类地区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16.5元/小时,三类地区14.5元/小时。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江苏省省道占房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当事人有权到当地的征收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征收部门有告知的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其次,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4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