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法律界,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登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
执业至今,潘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在债权债务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并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更能凸显潘登律师的专业价值。本案原告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展开。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石材后,经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
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出多项抗辩,包括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还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潘登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在证据收集与整理方面,他收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他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
在应对被告抗辩时,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
庭审中,潘登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在这起案件中,潘登律师凭借准确的法律分析能力,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运用高超的证据运用技巧,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的价格约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不仅成功推翻被告“已付清货款”的主张,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还有效处理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潘登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潘登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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