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青年律师——陈兵兵,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也十分出色。
自2020年执业以来,陈兵兵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细作,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着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2024年4月的一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兵兵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涉案嫌疑人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于2024年4月24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陈兵兵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全局展开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他积极协调,让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成功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此外,陈兵兵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让刘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在法律文书中,他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经过陈兵兵的有效工作,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刘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除了这起案件,陈兵兵还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中,他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
陈兵兵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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