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样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刘艳敏律师团队
刘艳敏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万人
专家导读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样确定的?

代位权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但是对于稍微懂点法的人来说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为了让普通人也能知道这一概念,让大家在生活中能够知道当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的时候该怎么来维护,作为律图的小编的我今天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么来确定的。

一、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代位权诉讼的被告

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

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

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四、代位权诉讼权利限制

民法案例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作为原告代位债务人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基于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债权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不应当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务人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是基于其诉讼地位所决定,以及充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之需要,其诉讼权利义务又应当与作为狭义当事人的原告、被告有所区别。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作适当限制,以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至于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其诉讼权利原则上不应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在法律事务中,若是提起代位权诉讼,那你的被告就不在是原来的债务人了,而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作为债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权益是一定要注意有关次债务人的相关规定,不然可能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还会损害他人的权益。以上就是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代位权诉讼的被告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样确定的?
一键咨询
  • 175****8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5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是一种有效的债权保全措施。依照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少出现刑事诉讼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下称“诉讼代表”),该诉讼代表是刑事诉讼单位犯罪有概念,关于单位犯罪案件,公诉书通常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但是,检察院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坚持不列被告单位时,公诉书则不列被告单位。
刑事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代表人是特指在单位犯罪诉讼中,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自然人,在诉讼地位中不属于代理人也不属于辩护人(可代表单位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特有的法律概念。
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认定)。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榷。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七十八条 人民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直接诉讼及股东代位诉讼,其原告和被告分别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的,但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直接诉讼应该告谁呢?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直接向人民要求形式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直接诉讼及股东代位诉讼,其原告和被告分别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的,但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直接诉讼应该告谁呢?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直接向人民要求形式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人民不予受理。
股东直接诉讼及股东代位诉讼,其原告和被告分别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的,但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直接诉讼应该告谁呢?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直接向人民要求形式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人民不予受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代位权诉讼被告如何列
代位权诉讼被告如何列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如何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位权诉讼的被告如何列?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诉讼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早有法律规定,但所涉的很多具体法律问题,诸如管辖协议与代位权的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等,仍有不少争论。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大陆民商事诉讼中属于新生事物,其实践经验的缺乏使有关问题的矛盾尚不能充分暴露,所以必然引致理论研究素材的贫乏和更多的意见分歧。
笔者认为,对代位权诉讼的研究、立法和实践,首先要注意发挥综合的诉讼效益,即既要有效地实现债的保全,又要减少各方当事人和的诉累二是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要充分保障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三是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对各种理论观点进行选择适用,并可以对传统理论作适当突破。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出台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得益应首先归于债务人,而《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则规定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显然没有囿于此前的理论通说。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在成功行使代位权后即能获得偿付,不必再次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减少了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而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利益也没有实质上的损害。本着上述原则,本文仅从诉讼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代位权诉讼涉及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以促进该类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如何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位权诉讼的被告如何列?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诉讼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早有法律规定,但所涉的很多具体法律问题,诸如管辖协议与代位权的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等,仍有不少争论。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大陆民商事诉讼中属于新生事物,其实践经验的缺乏使有关问题的矛盾尚不能充分暴露,所以必然引致理论研究素材的贫乏和更多的意见分歧。
笔者认为,对代位权诉讼的研究、立法和实践,首先要注意发挥综合的诉讼效益,即既要有效地实现债的保全,又要减少各方当事人和的诉累二是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要充分保障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三是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对各种理论观点进行选择适用,并可以对传统理论作适当突破。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出台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得益应首先归于债务人,而《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则规定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显然没有囿于此前的理论通说。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在成功行使代位权后即能获得偿付,不必再次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减少了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而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利益也没有实质上的损害。本着上述原则,本文仅从诉讼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代位权诉讼涉及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以促进该类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
代位权诉讼被告要如何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
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
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职能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2、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第一,须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如果债务人对他人没有权利存在或者曾经存在的权利已行使完毕,债权人则失去代位行使的权利,就无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是受法律限制的,《合同法》第73条第1款明确将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限定于债权,且须为到期债权。《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代位权行使。
3、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1999年12月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代位行使的前提条件代位行使的前提条件、范围及代位权诉讼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4、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职能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5、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第一,须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如果债务人对他人没有权利存在或者曾经存在的权利已行使完毕,债权人则失去代位行使的权利,就无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是受法律限制的,《合同法》第73条第1款明确将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限定于债权,且须为到期债权。学者认为《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代位权行使对象不应仅限于到期债权,应采取目的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代位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如何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位权诉讼的被告如何列?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权诉讼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早有法律规定,但所涉的很多具体法律问题,诸如管辖协议与代位权的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等,仍有不少争论。由于代位权诉讼在我国大陆民商事诉讼中属于新生事物,其实践经验的缺乏使有关问题的矛盾尚不能充分暴露,所以必然引致理论研究素材的贫乏和更多的意见分歧。
笔者认为,对代位权诉讼的研究、立法和实践,首先要注意发挥综合的诉讼效益,即既要有效地实现债的保全,又要减少各方当事人和的诉累二是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要充分保障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三是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对各种理论观点进行选择适用,并可以对传统理论作适当突破。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出台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得益应首先归于债务人,而《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则规定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显然没有囿于此前的理论通说。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在成功行使代位权后即能获得偿付,不必再次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减少了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而对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利益也没有实质上的损害。本着上述原则,本文仅从诉讼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代位权诉讼涉及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探讨,以促进该类纠纷案件的正确审理。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少出现刑事诉讼单位被告的诉讼代表人(下称“诉讼代表”),该诉讼代表是刑事诉讼单位犯罪有概念,关于单位犯罪案件,公诉书通常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但是,检察院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坚持不列被告单位时,公诉书则不列被告单位。
刑事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代表人是特指在单位犯罪诉讼中,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的自然人,在诉讼地位中不属于代理人也不属于辩护人(可代表单位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特有的法律概念。
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认定)。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榷。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相关依据
第二百七十八条人民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
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行使代位权怎么确定诉讼标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使代位权怎么确定诉讼标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代位权怎么确定诉讼标的
一、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怎么确定诉讼标的
金融机构行使代位权时确定诉讼标的,除了自身未受清偿的债权数额以外,还应当结合代位权的学理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①“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标的最大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金融机构有权根据次债务人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②代位权的诉讼标的一般不超过金融机构的全部到期债权,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包括有保全必要的未到期债权
③就次债务人而言,代位权的诉讼标的不得超过被代位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另外,由于金融机构行使代位权时,可行使的债权范围往往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利息部分,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确定诉讼标的,需要明确一个时间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现在诉讼中的通行方法,一般应依债权人时为准。但在作出判决之前出现新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增加诉。
二、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来看,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虽然没有具体标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与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同时形成代位权行使的必要:
①债务人向该债权人或全体债权人明确表示无力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权
②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其到期债权均未获清偿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且通过诉讼保全未能保全到足以清偿债务的资产
④债务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
⑤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对于上述情形,由于金融机构是主张行使代位权权利的当事人,因而,其应当按照主张要求,在诉讼中向举证。
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的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能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的,但是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进行股东诉讼。那么,公司股东直接诉讼应该告谁呢?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公司内部救济程序,直接向人民要求形式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人民不予受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代位权诉讼主体怎样确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代位权诉讼主体怎样确定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行使代位权要怎样确定诉讼标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使代位权要怎样确定诉讼标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代位权怎么确定诉讼标的
一、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怎么确定诉讼标的
金融机构行使代位权时确定诉讼标的,除了自身未受清偿的债权数额以外,还应当结合代位权的学理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①“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标的最大范围,是法律规定的上限,而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金融机构有权根据次债务人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②代位权的诉讼标的一般不超过金融机构的全部到期债权,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包括有保全必要的未到期债权
③就次债务人而言,代位权的诉讼标的不得超过被代位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另外,由于金融机构行使代位权时,可行使的债权范围往往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利息部分,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确定诉讼标的,需要明确一个时间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现在诉讼中的通行方法,一般应依债权人时为准。但在作出判决之前出现新的到期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增加诉。
二、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来看,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虽然没有具体标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与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同时形成代位权行使的必要:
①债务人向该债权人或全体债权人明确表示无力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权
②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其到期债权均未获清偿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且通过诉讼保全未能保全到足以清偿债务的资产
④债务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
⑤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对于上述情形,由于金融机构是主张行使代位权权利的当事人,因而,其应当按照主张要求,在诉讼中向举证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4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代位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样确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