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未作其他操作,其增值属于自然增值,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部分增值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及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
二、离婚房产增值分割案件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增值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增值部分仍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比如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房产增值,增值部分归购房方。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方式通常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总购房款×离婚时房屋现价值×50%。
若房产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无论增值多少,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没算该怎么办
若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没算,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双方可尝试自行协商,就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诉讼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证明房产情况及增值情况。
当厘清“离婚房产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的核心问题后,还需关注具体情形的差异:比如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婚后增值,通常属个人财产;若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需结合还贷比例、婚姻存续时长等因素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实践中,如何举证还贷记录、计算增值部分的具体金额,或是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增值分割,容易让当事人困惑。若你正面临离婚房产分割的细节疑问,比如增值部分的准确认定、举证要点等,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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