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式吸资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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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出让企业股权比例划分,中小企业的股权出让融资可以划分为出让企业全部股权、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和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这三种融资方式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融资而使企业的控制权转移,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是否得到加强,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否得以保存。
股权转让方式吸资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方式吸资、融资的方式

从出让企业股权比例划分,中小企业的股权出让融资可以划分为出让企业全部股权、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和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这三种融资方式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融资而使企业的控制权转移,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是否得到加强,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否得以保存。

1、出让企业全部股权

出让企业全部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中小企业的股权,公司股东全部变更,新股东接受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企业的创业者(老股东)获得现金,出让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可以继续留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生产管理、产品销售。

2、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

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了中小企业大部分股权,创业者股东(老股东)获得大量现金,并将与新股东共同承担老企业的债权、债务,分享企业的收益。此时企业的总股本虽未产生变化,但股东结购和权利己发生重大变化。

3、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

出让企业少部分股权是指投资者购买企业少部分股权,创业者股东(老股东)获得少量现金,新老股东结构和权利进行调整。企业的管理权可能不产生重大变化,新股东只部分参与企业的管理,创业者能够继续控制公司,领导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

二、股权转让的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如果我们使用股权转让方式吸资,主要是有出让企业全部股权、出让企业大部分股权以及出让企业小部分股权等三种形式。另外,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转让是方式也是有很多的,最常见的主要是有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以及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等,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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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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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导读:(指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对某一时间节点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时间节点之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承担的股权转让方式)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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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7]244号)中明确规定:
1、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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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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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 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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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最近在召开股东大会,因为好像有一个股东最近家里有点困难急需要用钱,所以迫不得已要转让股权,现在股东们开会商议此事,请问呢一下啊,股权转让付款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因此,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则比较复杂。
二、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
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现金、资产以及股权支付。但是,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对于国有企业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外资企业而言,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能有法律限制,并且有提供担保或者一次付清等要求。
股权转让有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 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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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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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捐献式转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可以请他人代为办理。工商局一般是要求公司委托具体的人员负责办理。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的税收特点: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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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捐献式转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可以请他人代为办理。工商局一般是要求公司委托具体的人员负责办理。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的税收特点: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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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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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声明,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协议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等,双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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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有哪些形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
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股权转让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有哪些形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
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
在新《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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