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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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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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又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既然我们身在其中,所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自身是很有用处的。因此,为了方便大家阅读了解,小编将法律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进行归纳介绍,请大家往下阅读。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禁止令的适用范围、执行方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二犯”----管制犯、缓刑犯

(二)执行方式:

禁止“三个特定”,特定活动;特定区域、场所;特定的人。

1、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一)禁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设立公司等方式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禁证券交易、贷款、票据、信用卡(涉证券、贷款、信用卡等犯罪的);

(三)禁特定经营活动(如禁任职务、职业等);

(四)禁高消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未退赃退赔、未缴罚金的);

(五)禁其他活动(兜底条款,如饮酒、驾车、吸食麻醉品等)。

2、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一)禁入娱乐场所;

(二)禁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预计人数1000人以上)----批准可入;

(三)禁入校区、幼儿园区及周边(周围200米范围内)----批准可入;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入场所(兜底条款)。

3、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检举、控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同案犯

(一)其他可能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可能诱发其再犯的人。

(三)执行期限

与管制、缓刑期相同,也可更短,但管制的不少于3个月、缓刑的不少于2个月,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可不受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的相关介绍,法律对于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规定了三个特定,每个特定对应不同的地域、场所和人,凡是触及此类,法律将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其中具体的特定内容,律图小编在上文都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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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禁止令对于禁止犯罪分子的禁止性活动
[律师回复] 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的活动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只是禁止以下几种活动: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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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的终身监禁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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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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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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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分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缓刑的适用范围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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