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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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以上便是涉外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法的主要内容对于涉外民事诉讼和一般的诉讼来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因为涉外民事诉讼是不能无条件的适用中国的法律的,但是对于如何选择涉外民事诉讼的适用法律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所以确认适用法律的问题,只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去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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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学理概念所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确定并不一致。前者隐含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可以行使权利之日”起算,而后者在概念中未说明诉讼时效起算点期间的问题。由于法律上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没有明文规定,学理上对诉讼时效又有争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合同案件纠纷,由于认识不同,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区域审理,会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及其起算点对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权利被侵害”是一个事实判断,具有客观存在性。权利和侵害的含义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基础。
权利主要包含五个因素:一是利益。一项权利的形成,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二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对它提出主张和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首先要有人对这利益提出主张,以明确利益的主体,进而要求实现这个利益。合同领域中,则要向对方提出要求,如要求对方何时付款。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是权利人预先在合同中提出了要求;没有约定时间的,则需要提出要求。三是资格。提出利益要求要有所凭据,其也是法律对某种权利的承认,如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四是力量。包括权威和能力又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为法律权利,利益等因有了法律保护而产生权威,使人不得侵犯。同时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即诉讼行为能力。五是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权利上的自由是权利人按其个人的意志去行使权利或处分权利。
正确理解诉讼时效还要弄清侵害的含义。侵害具有不正当之意。合同领域中的债权是对着特定的人(合同对方)而享有的权利,合同债权上的义务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对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债权。合同义务人应当为而不为,就是不正当。应当为就是根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了义务,合同对方不履行,是对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合同中未约定对方如何做,对方义务是什么或何时履行义务,则是未约定对方合同义务的具体条件,一般不存在侵害合同权利人的问题。一般说来,权利被侵害表现为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表现为违约行为,合同人对合同有约定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就是违约,没有约定则没有违约。
合同领域中,合同权利是合同的期待权。合同的期待权可分为确定的期待权和不确定的期待权。确定性的合同期待权,它不是现实中要实现的权利,不存在现实侵权问题,因为履行义务时间不到,合同义务人有时间上的抗辩权。如合同约定合同义务人在2006年10月1日付款,合同权利人在2005年10月1日收取款项的权利是期待权。不确定的期待权是指对未约定义务期限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又未提出履行主张,则属于不确定的期待权,也是在将来实现的权利,是一种未确定履行期限的不确定权利。如果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该收取款项的权利就是一种未确定履行期限、何时实现权利的不确定权利,是将来才能实现的权利,因此是不存在现实存在的侵权和侵权时间,则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不应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时起算。只有合同权利人主张了权利或提出了具体要求,才会存在现实的侵权问题,对于将来才履行的履行时间不明确的合同义务上的权利,不会出现现实存在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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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涉案车辆保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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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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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
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
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
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
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
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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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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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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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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