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下参保人员可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1、单位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的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根据医保政策异地就医应首先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才能在指定的机构就医并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另外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员到外地工作、出差患急症到当地的公立医院就医的,可报销住院费用,但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如果员工长驻外地工作,可以办理长期的异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一样的医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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