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所需资料:
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二、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怎么报销
异地就医之医保报销流程详述如下:
首先,在异地就诊前,就诊者需履行异地就医预先备案手续;
其次,就诊完毕后,须携带所有与此次医疗有关的付款收据前往参保所在地之医保管理机构进行报销申请程序;
再次,若参保所在地与就诊地区实现了医保网络在线结算功能,则可方便快捷地上医院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无需返回本地进行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所需资料:
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