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旦确定,中途不作变更。
二、社会保险基金注意事项:
1、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申报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社会保险基数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社会保险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以上是关于社会保险基数是什么意思的解答。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社保费,不按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降低工资缴纳或者以本省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进行缴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作为职工如果发现有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自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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