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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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1、违反告知义务。2、保险欺诈。3、故意行为。4、自杀行为。5、犯罪行为。
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人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5、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二、人寿保险索赔时的注意事项

(1)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2)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

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

就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来看,主要包括了五种情况,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适当了解。而在就人寿保险进行索赔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这方面的内容,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若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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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并不等于保险人不需退还任何费用。寿险合同不同于产险合同,产险合同通常只具有保障功能,而寿险合同则兼具储蓄与保障双重功能。违反产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需退还任何费用违反寿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可以中止保险合同,同时退还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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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您的疑问人寿保险是传销吗的解答如下:
不是。
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
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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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
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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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
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
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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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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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车发生车祸之后去申报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时候被告知不能配茶更不能,第三者责任险免赔事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大多数车主认为投了所谓的“全险”就万事大吉了,那纯粹是自娱自乐的幻想,实践中车主理赔时经常会碰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答复(当然其实那些眼花缭乱的免赔条款都在合同里,只是哪个车主会研究那些晦涩难懂的合同内容呢),笔者把实践中容易碰到的保险公司免赔事由总结如下:

1、商业第三者险中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 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商业第三者得到赔偿。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但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
3、放弃向负全责的肇事者索赔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它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 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4、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其实大多数车主中有多少亲身驾车涉水的经验呢?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之外又搞出个涉水险,让车主掏米。
5、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这个还是合理的,因为车主与修理厂此时存在的是合同关系。
6、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它车辆 相撞并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7、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8、被车上物品撞坏的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9、没经过 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如果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0、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
1
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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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寿保险理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寿保险理赔如何申请 一、理赔申请要求 (一)报案方式:网点柜面、电话(报案电话详见附表1)、传真等。 (二)申请人 1、被保险人 2、监护人 3、受益人—保险单指定受益人; 4、法定继承人—保单未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原则:我国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申请人均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理赔事宜。 (三)报案时间 1、一般按照各险种的条款具体要求 2、公司要求: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指定和认可的医院见附表1),要在3日内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身故,须在24在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待本公司查勘后再善后处理。 (四)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的起始时间是自对保险人具有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人寿保险索赔时效为5年; 2、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 二、对客户提供单证、资料的要求 (一)一个理赔案件,应收取客户的单证、资料包括: 1、保单资料; 2、客户身份资料; 3、填写单证资料; 4、相关证明资料。 (二)以上所提供的单证、资料要求齐全、真实、清楚,提供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供柜面人员核对。 (三)正常续保的,含有疾病保险责任的险种保单,由于疾病原因造成的保险金给付,出险在观察期内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所承保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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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免赔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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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的车发生了车祸,现在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免责事由是哪些事由条件呢?
[律师回复]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应注意什么
  
1、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 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2、出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3、相撞责任。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 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理。
  
4、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 。
  
5、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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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但这种分割方式的缺点是: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三、离婚时人寿保险怎么分割保险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情况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的情况下:
1、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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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离婚时要分割吗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人寿保险如何分割离婚时候,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方式: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保险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情况: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的情况下: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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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和人寿保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都隶属于保险领域,具有共性。如两者都能消除不幸事故造成的灾难,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都采取组织保险基金,互助共济的方法。投保险者要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但是,两种业务具体性质和做法,却各有不同的地方。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意外灾害,不幸事故,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可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予保险金或年金。通常一般只承保与“生、死”有关的险别,它叫人寿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的有形利益或无形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企事业单位或人们的一般财产,在遭受不幸事故而受损时,根据保险条款的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广义的财产保险又统称“非寿险”。它除了各种财产险(如火险、运输险、盗窃、台风、洪水等保险)外,也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各种财产有客观价值可以查证,而人们的生命价值是没有客观价值衡量的,它只能由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则按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经济收入、生活标准、缴付保费能力等因素加以衡量。经过体检认为健康情况正常,就可接受承保。也就是说,财产价值按市场或客观估价,而生命价值由投保人自定,只有在保险公司认定金额过高时,才可以向投保人提出意见,协商修改或拒保。因为过高或不合适人帮险保额会引起投机或逆选择的道德危险,也易于中途缴不起保费而退保。在我们的国家里,不能以工资的高低或赚钱的多少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只能取决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或估算由于死亡而需要的物质上帮助。因此,人寿保险金额的合理与否,只能是从需要与可能上来衡量。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危险性质有许多地方不同。人寿保险中的死亡危险及其费率,是根据职业危险和生活环境与年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人寿险费率应逐年递增,但实践上按均衡费率在年度间进行平衡使各年费率保持一致,从而使费率结构发生变化,导入储蓄因素。对于财产险,一般来说,作业条件,建筑情况,消防设备,管理方法等项目,都不发生变化时,保险责任事故一般是比较稳定的,其费率也就无需均衡了,亦就不存在储蓄因素。  财产险承保的现代化高科技火箭、飞机、投保大型工厂、高层大楼、集中存放在机器物资仓库,以及万吨级海洋轮船的货物,集中着高度危险。在洪水、台风等灾害中,广大地区都在同一灾害情况下受损,则是特大的高峰危险。为了分散危险,就必须分保。但是,人寿险业务中,特别在国家里,没有百万富翁和亿万资本家投保人寿险,只有一般工资收入者投保各种人寿险,即使人寿险保险金额大点,一般符合危险分散原则,对分保的要求相对较少。  人寿险中的终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因退保或欠缴保费致使合同失效,那么,每张合同最终都要给付保险金,因为每个人都是要死亡的。对两全保险来说,即使被保人在期内没有死亡,也有期满的时候,那时也要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大都以1年为期,在保险期间,非遇事故损失,就不予赔偿,期满时也不退还保险费。但年度内安全无事故,防范工作做得好,不受损失,可以根据有关政策,允许返还少量保险费作购置防灾器材及奖励有关人员使用。  财产险除个别灾年受损较多,或除个别特约保险危险程度集中而制订的费率较高外,一般的险种灾害损失率较低,保险期限又较短,因而保险费率亦较低。人寿保险情况就不同,不少长期性业务的死亡率逐年上升,加以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最终将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返回,因而寿险费率相对高于非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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