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59人
专家导读 1、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2、国际条约优先原则。3、司法豁免原则。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5、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属我国人民法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享有司法管辖权;

第三,任何外国法院的裁判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审查并承认后,才能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请求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我国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裁定予以承认后,才具有效力,需要执行的,可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二、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国家和地区之间,规定相互间在一定国际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定。凡是参加条约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信守该国际条约的义务。

三、司法豁免原则

司法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者司法审判的权利。司法豁免原则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建立在国与国对等原则基础之上的,有利于各国外交代表和国际组织在驻在国顺利履行职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指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参加的1946年的《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9年的《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公约》以及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

司法豁免原则包括刑事司法豁免和民事司法豁免。刑事司法豁免权是完全的司法豁免权,外交代表即使触犯驻在国刑法,也不受驻在国的刑事司法管辖。而民事司法豁免权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民事司法豁免权的有限性表现在: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其所属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因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具体而言,对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提起的民事诉讼,我国人民法院不能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其所属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驻在国法院有权受理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

2、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涉及在中国的不动产的诉讼;

3、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引起的诉讼;

4、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活动或者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5、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而引起的诉讼;

6、外交代表本人主动提起诉讼,因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反诉的。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 、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于本国,而不能延伸于国外。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干涉其本国的司法事务,这是国际上公认的一条原则。因此,任何国家的律师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从事诉讼代理业务,而不能到外国法院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涉外民事诉讼中,在作为当事人的外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其本馆官员,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授权委托手续。《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体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严肃性的重要内容。根据该原则,外国当事人提交诉状时,必须附具中文译本。外国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综上,就是对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的总结和阐述。在阐述这些原则的同时,多会将其与普通民事诉讼原则做出对比,使其更好地被理解。涉外民事诉讼原则与普通民事诉讼原则都会遵守同样的宗旨,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涉外民事诉讼案例很多,要有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小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4****6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种类:1、牵连管辖。2、协议管辖。3、应诉管辖。4、专属管辖。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2、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3、司法豁免原则.司法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者司法审判的权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3、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外国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与。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涉外民事诉讼行为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行为的原则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审理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一定特殊性,各国法律一般都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有哪些?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平等原则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应当对其国家的公民实行相同的限制。
29浏览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平等原则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应当对其国家的公民实行相同的限制。
3浏览
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什么
一、同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二、对等原则。
5浏览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原则
(一)一般地域管辖。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二)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
26浏览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三)对等原则。(四)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38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