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侦查终结且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会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若派出所负责侦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还可按规定申请延长。需注意,实践中具体移交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
二、派出所何时会将人送看守所
派出所一般在以下情况会将人送看守所:其一,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24小时以内无法完成讯问等工作,需要继续羁押审查的,会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其二,对于被决定逮捕的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会立即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送押看守所;不批准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总之,送押看守所主要基于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程序的需要。
三、派出所何时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
派出所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来说,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便会移送起诉。
当我们聚焦派出所何时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起诉时,还有几个重要延伸需要了解:首先,并非所有案件都会移交。若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派出所可退回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不超过1个月,最多可进行2次;其次,若案件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也不会移交检察院起诉。另外,案件移交后,检察院通常会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如果您正遇到案件侦查中的具体疑问,比如如何判断案件是否会移交、补充侦查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别再独自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每一步进展,解决实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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