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的界定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受法律保护,超过该标准的利息约定,属无效约定,超出标准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合同中利息约定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属于高利贷。
二、法律上的认定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对于高利贷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部分可以不偿还,而对于合法的利率之内的利息及本金需要借贷人及时还清。
以上便是对问题什么是高利贷,校园高利贷还不上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的简单回答,虽然高利贷有其非法的一面,但是确实也让很多人得以度过难关。但是不管怎么样高利贷超出国家规定的合理的利率范围的利息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对于高利贷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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