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证明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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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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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审批表,需要开票相关证明文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管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办理:1 代开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2 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3 纳税人发票。4 代开发票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开增值税证明流程是怎样的?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开增值税发票证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首先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审批表,需要开票相关证明文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管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办理:

1、 代开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2、 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

3、 纳税人发票;

4、 代开发票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

5、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尺寸自行刻制)。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也需要开票相关证明文件。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详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 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4、 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

5、 法人代表照片(两张)、身份证及购票人照片(两张)、身份证。

6、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尺寸自行刻制)。

综上所述,不论企业属于小额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需要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开增值税证明文件。但由于纳税主体不同,小额与一般纳税人办理所需的手续与流程有所不同,希望大家可以参照上文所提供的流程,在开具发票前务必提前做好准备。营业税改增值税尽管在税务工作方面产生了许多新的要求,但总体是有利于国民经济与企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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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证明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增值税证明手续是怎样的?
1、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界面;
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3、点击系统设置按钮,点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库;
4、点击编辑按钮,处于编辑状态,加“+”生成按钮,输入商品编码,名称,税目; 填写商品信息,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商品信息从编码库中调出后,其中的单价信息可以修改,只要填入数量,即可由系统自动算出金额、税额,单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金额和税额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完一栏商品点击工具条上的“√”以表示生效。选择了第一栏商品后,便选择了本张发票的税率,一张发票只能开具同一种税率的商品,本系统目前能开具17%、13%、6%、4%四种税率的发票。一张发票包括清单和折扣在内最多填写八栏。然后根据提示填写内容即可;
5、点击退出按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录入的是含税单价后面一定得选择T,录完后也点左上角退出以便保存;
6、点击客户编码,进入编码库;
7、直接输入客户名称,税号;地址电话,银行地址账号,在备注字希编辑器编写。录完后一定记得点左上角的退出标志;
8、审核发票代码,号码。 发票号码确认,核对电脑中自动给出的发票号码及代码是否与当前打印机上的实际发票号码(纸质发票)、代码一致,只有两者一致才能开票。如果错号,就要冲红,会很麻烦的;
9、点击工具条上的打印按钮,系统首先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卡与硬盘,随后弹 出发票打印的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留待以后在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这种打印方式可以方便定位。注意:不能出边框,否则要调整。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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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证明流程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开增值税证明流程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增值税证明手续是怎样的?
1、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界面;
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3、点击系统设置按钮,点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库;
4、点击编辑按钮,处于编辑状态,加“+”生成按钮,输入商品编码,名称,税目; 填写商品信息,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商品信息从编码库中调出后,其中的单价信息可以修改,只要填入数量,即可由系统自动算出金额、税额,单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金额和税额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完一栏商品点击工具条上的“√”以表示生效。选择了第一栏商品后,便选择了本张发票的税率,一张发票只能开具同一种税率的商品,本系统目前能开具17%、13%、6%、4%四种税率的发票。一张发票包括清单和折扣在内最多填写八栏。然后根据提示填写内容即可;
5、点击退出按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录入的是含税单价后面一定得选择T,录完后也点左上角退出以便保存;
6、点击客户编码,进入编码库;
7、直接输入客户名称,税号;地址电话,银行地址账号,在备注字希编辑器编写。录完后一定记得点左上角的退出标志;
8、审核发票代码,号码。 发票号码确认,核对电脑中自动给出的发票号码及代码是否与当前打印机上的实际发票号码(纸质发票)、代码一致,只有两者一致才能开票。如果错号,就要冲红,会很麻烦的;
9、点击工具条上的打印按钮,系统首先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卡与硬盘,随后弹 出发票打印的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留待以后在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这种打印方式可以方便定位。注意:不能出边框,否则要调整。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
开增值税证明流程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增值税证明手续是怎样的?
1、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界面;
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3、点击系统设置按钮,点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库;
4、点击编辑按钮,处于编辑状态,加“+”生成按钮,输入商品编码,名称,税目; 填写商品信息,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商品信息从编码库中调出后,其中的单价信息可以修改,只要填入数量,即可由系统自动算出金额、税额,单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金额和税额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完一栏商品点击工具条上的“√”以表示生效。选择了第一栏商品后,便选择了本张发票的税率,一张发票只能开具同一种税率的商品,本系统目前能开具17%、13%、6%、4%四种税率的发票。一张发票包括清单和折扣在内最多填写八栏。然后根据提示填写内容即可;
5、点击退出按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录入的是含税单价后面一定得选择T,录完后也点左上角退出以便保存;
6、点击客户编码,进入编码库;
7、直接输入客户名称,税号;地址电话,银行地址账号,在备注字希编辑器编写。录完后一定记得点左上角的退出标志;
8、审核发票代码,号码。 发票号码确认,核对电脑中自动给出的发票号码及代码是否与当前打印机上的实际发票号码(纸质发票)、代码一致,只有两者一致才能开票。如果错号,就要冲红,会很麻烦的;
9、点击工具条上的打印按钮,系统首先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卡与硬盘,随后弹 出发票打印的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留待以后在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这种打印方式可以方便定位。注意:不能出边框,否则要调整。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增值税开票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增值税开票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安装【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说来,完成一次增值税申报要分六步;本月底发票认证,次月初抄税,申报,报税,缴税,清卡(盘)。戳图查看全流程↓(注意,报税和申报的区别)
①【发票认证】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当期必须申报)。例如:6月认证专用发票且认证相符,那么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②【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税控盘,下同)或I
C卡的操作,每月开具发票之前需要先进行抄税。
③【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其中,【网上报税】需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
④【网上申报增值税】网上申报、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申领
⑤【返写监控数据(清卡)】是指在纳税人完成报税,且申报表通过(包括比对异常处理)税务机关系统“一窗式”比对后,税务机关将监控数据返写至纳税人的报税盘或IC卡中,完成报税盘或IC卡解锁,使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在申报期后可继续开具发票。返写监控数据又称“清卡”(“清盘”)。
⑥【申报数据文件制作】申报数据文件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在进行增值税申报之前完成。该系统可通过税友网(广东站)下载。
⑦【申报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纳税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1-15日,在纳税期内遇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抄报税、纳税申报直至完成最后一个“清卡”步骤后,才能领用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流程
1.开票前的准备工作(
1)初次安装后的准备工作注册-登录-系统初始化-结束初始化-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编码设置需要注意:初始化操作只有在初次安装使用时才必须进行,一旦用户已经正常使用后就不需再做,否则会造成数据丢失;登记企业税务信息的操作一般也是在初次登录时进行,正常使用后如果本企业税务信息不发生变更就无需再登记。(
2)日常使用中的准备工作登录-编码维护
2.发票填开操作
(1)购买并读入发票。
(2)开具发票。
A、开具正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打印发票
B、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点击“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填写各条商品信息-点击退出返回发票界面-打印发票-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清单
C、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销货清单填开-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设置“折扣率”或“折扣金额”-打印发票
D、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确定-系统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打印发票(
3)作废专用发票
A、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B、未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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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代开流程是什么?
增值税专票代开流程是:维护取票人信息;代开发票信息填写;CA签名和扣款;打印发票;完税凭证打印这几个步骤。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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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 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 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道路及绿化面积 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分配后的某期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分配的绿化道路占地面积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混合成本扣除项目金额=混合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⑴计算层高系数 选取普通标准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米)为基数,层高系数设定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层高均高于住宅层高,其层高与住宅层高之比,得出其层高系数,即: 非普通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 2.8=1 商铺层高系数=商铺层高÷住宅层高=4÷ 2.8= 1.4286 ⑵计算层高系数面积 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17 5.40㎡,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964 8.10㎡; 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商铺总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商铺面积)= 1.4286×12 1 9.77㎡=174 2.56㎡,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已售商铺面积)= 1.4286×5 5.40㎡=7 9.14㎡。 已售总层高系数面积=964 8.10㎡+163 3.68㎡+7 9.14㎡=11360.92㎡。 第四步:开发费用的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三条第 (二)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利息+(购地款+开发成本)×5%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购地款+开发成本)×10% 计算出开发费用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五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如: ①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②非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非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③商用房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商铺收入/总收入 第六步: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 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七步: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②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③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第八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①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第九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①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第十步: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的部分30%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 超过200%的部分60%35%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十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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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签订进口货物合同后的5日内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做备案登记(有的区不用登记)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票就是一联(既是发票联又是抵扣联),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进出口权,是托报关公司办理的,右上交的台头,应该是双台头,也就是你们公司的名称跟报关公司的名称,谁交的税税的名字在上面,如果是报关公司代缴的,你们要支付给他们才能抵扣.
3.征期录入纳税报表时,在申报系统中,有张海关增值税抵扣表,按表格上的要求填列.
4.低扣的期限也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有效,但货款必须已经支付,进口增值税票上的合同号应该就是你们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的编号,要一致才能抵扣.
5.你税票上的增值税就是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前面的不含税货款中已经含关税跟消费税了,甚至还包括了运费与保险费,是完税价格.但有些东西是免关税的.
进口增值税(货物价款关税消费税运费保险费)17
6,如果有关税与消费税,还应该单独有张税票,它与增值税不在一张上.是单独缴纳的.
1、海关进口增值税认证抵扣采集系统可从二个地方下载,一是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服务中心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二是网上申报登陆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
2、一般贸易进行的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已代征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报抵扣。
3、海关进口增值税的申报抵扣,签订合同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即可申报抵扣,但最迟不得超过90天。
增值税普通发票季报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报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
(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
二、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的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
(2)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3)开具对象不同:对于免税货物和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
(4)构成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三)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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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增值税票?
1、 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 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界面;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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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 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 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道路及绿化面积 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分配后的某期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分配的绿化道路占地面积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混合成本扣除项目金额=混合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⑴计算层高系数 选取普通标准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米)为基数,层高系数设定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层高均高于住宅层高,其层高与住宅层高之比,得出其层高系数,即: 非普通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 2.8=1 商铺层高系数=商铺层高÷住宅层高=4÷ 2.8= 1.4286 ⑵计算层高系数面积 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17 5.40㎡,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964 8.10㎡; 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商铺总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商铺面积)= 1.4286×12 1 9.77㎡=174 2.56㎡,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已售商铺面积)= 1.4286×5 5.40㎡=7 9.14㎡。 已售总层高系数面积=964 8.10㎡+163 3.68㎡+7 9.14㎡=11360.92㎡。 第四步:开发费用的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三条第 (二)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利息+(购地款+开发成本)×5%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购地款+开发成本)×10% 计算出开发费用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五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如: ①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②非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非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③商用房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商铺收入/总收入 第六步: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 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七步: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②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③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第八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①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第九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①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第十步: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的部分30%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 超过200%的部分60%35%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十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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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
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
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道路及绿化面积
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分配后的某期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分配的绿化道路占地面积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混合成本扣除项目金额=混合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⑴计算层高系数
选取普通标准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米)为基数,层高系数设定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层高均高于住宅层高,其层高与住宅层高之比,得出其层高系数,即:
非普通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
2.8=1
商铺层高系数=商铺层高÷住宅层高=4÷
2.8=
1.4286
⑵计算层高系数面积
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17
5.40㎡,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964
8.10㎡;
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商铺总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商铺面积)=
1.4286×12
1
9.77㎡=174
2.56㎡,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已售商铺面积)=
1.4286×5
5.40㎡=7
9.14㎡。
已售总层高系数面积=964
8.10㎡+163
3.68㎡+7
9.14㎡=11360.92㎡。
第四步:开发费用的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三条第
(二)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利息+(购地款+开发成本)×5%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购地款+开发成本)×10%
计算出开发费用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五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如:
①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②非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非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③商用房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商铺收入/总收入
第六步: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
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七步: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②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③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第八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①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第九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①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第十步: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的部分30%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
超过200%的部分60%35%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十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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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虚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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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 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 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道路及绿化面积 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分配后的某期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分配的绿化道路占地面积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混合成本扣除项目金额=混合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⑴计算层高系数 选取普通标准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米)为基数,层高系数设定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层高均高于住宅层高,其层高与住宅层高之比,得出其层高系数,即: 非普通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 2.8=1 商铺层高系数=商铺层高÷住宅层高=4÷ 2.8= 1.4286 ⑵计算层高系数面积 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17 5.40㎡,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964 8.10㎡; 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商铺总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商铺面积)= 1.4286×12 1 9.77㎡=174 2.56㎡,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已售商铺面积)= 1.4286×5 5.40㎡=7 9.14㎡。 已售总层高系数面积=964 8.10㎡+163 3.68㎡+7 9.14㎡=11360.92㎡。 第四步:开发费用的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三条第 (二)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利息+(购地款+开发成本)×5%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购地款+开发成本)×10% 计算出开发费用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五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如: ①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②非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非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③商用房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商铺收入/总收入 第六步: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 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七步: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②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③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第八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①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第九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①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第十步: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的部分30%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 超过200%的部分60%35%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十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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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 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 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道路及绿化面积 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分配后的某期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分配的绿化道路占地面积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混合成本扣除项目金额=混合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⑴计算层高系数 选取普通标准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米)为基数,层高系数设定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层高均高于住宅层高,其层高与住宅层高之比,得出其层高系数,即: 非普通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 2.8=1 商铺层高系数=商铺层高÷住宅层高=4÷ 2.8= 1.4286 ⑵计算层高系数面积 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17 5.40㎡,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964 8.10㎡; 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商铺总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商铺面积)= 1.4286×12 1 9.77㎡=174 2.56㎡,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已售商铺面积)= 1.4286×5 5.40㎡=7 9.14㎡。 已售总层高系数面积=964 8.10㎡+163 3.68㎡+7 9.14㎡=11360.92㎡。 第四步:开发费用的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三条第 (二)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利息+(购地款+开发成本)×5%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购地款+开发成本)×10% 计算出开发费用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五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如: ①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②非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非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③商用房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商铺收入/总收入 第六步: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 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七步: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②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③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第八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①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第九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①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第十步: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的部分30%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 超过200%的部分60%35%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十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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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不开增值税是否违法?
偷税漏税和不开增值税发票,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叫做逃税罪。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任何人都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纳税,并且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申报税务,所以在进行商业活动时都需要开增值税,以此来进行申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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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原材料增值税的记入增值税明细表
[律师回复]   销售原材料的增值税不记入原材料明细表中,而是计入应交税费中去。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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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公司最近因为申报的事情 我不是很懂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增值税报税申报流程是要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抄报税操作 应该是报税、抄税、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是金税工程所属的开票、认证两个系统的工作,按照具体的操作顺序:
1、抄税: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 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 网上报送电子报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纳税申报”模块在线提交电子报表。
增值税进项税进项税抵扣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证过程:
1、收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之后,检查抵扣联(
第一联)和发票联(
第二联)是否齐全,检查开票的内容和和每一联上时候盖上了财务章。
2、带上抵扣联去国税认证。
3、把抵扣联交给认证窗口,税务局工作人员会把抵扣联放入一个类似扫描仪的东西过一遍,然后还给你并且会打印出一式两联的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清单和通知书是连在一起的两张纸),两联一共四张纸上都要自己盖上放在窗口的认证专用章。注意事项:
1、收到增值税发票不要折叠也不要撕掉带孔的边。
2、税务局认证时间一般为1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申报期不认证。(申报期不一定10号结束,以当月税务局公布的实际申报期为准)
3、必须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
4、每天同一个企业只能认证一次,一次可以认证多张发票,但上午去一次,下午去一次就不行了。
5、认证后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发票对比信息两个月左右到达退税科。
6、认证回执有两张,一张报税时交税务局,一张企业备查。
7、收到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尽早认证,如果有错误还有时间让开票单位重新开具,只需要作废错票,重新开具就可以了。而且,月末认证的人会很多,排队浪费时间。万一月底最后一天才去认证,发生错票,来不及重开,本月就不能及时入账,而且,开票单位再下月要开一张红票再开一张蓝票,比较麻烦和浪费。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
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
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
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道路及绿化面积
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比例=某期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
分配后的某期占地面积=某期建筑占地面积+分配的绿化道路占地面积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分配
1、分期开发的,如果各期完工情况不同,应按建筑面积法对各期开发成本进行分摊
除土地成本以外的其他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混合成本扣除项目金额=混合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在同一期开发成本中,应按层高系数法对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开发成本的分配
⑴计算层高系数
选取普通标准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米)为基数,层高系数设定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层高均高于住宅层高,其层高与住宅层高之比,得出其层高系数,即:
非普通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层高÷住宅层高=
2.8÷
2.8=1
商铺层高系数=商铺层高÷住宅层高=4÷
2.8=
1.4286
⑵计算层高系数面积
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017
5.40㎡,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964
8.10㎡;
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非普通住宅层高系数×已售非普通住宅面积)=1×163
3.68㎡=163
3.68㎡;
商铺总层高系数面积
①总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商铺面积)=
1.4286×12
1
9.77㎡=174
2.56㎡,
②已售层高系数面积=∑(商铺层高系数×已售商铺面积)=
1.4286×5
5.40㎡=7
9.14㎡。
已售总层高系数面积=964
8.10㎡+163
3.68㎡+7
9.14㎡=11360.92㎡。
第四步:开发费用的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
第三条第
(二)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利息+(购地款+开发成本)×5%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即开发费用=(购地款+开发成本)×10%
计算出开发费用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五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进行扣除。允许扣除的只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能否在此项扣除,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核定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按转让不同类型房地产收入与税金配比原则进行分配。如:
①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②非普通住宅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非普通住宅收入/总收入
③商用房已售部分应分摊=允许扣除的税金总额×商铺收入/总收入
第六步: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七条第
(六)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即加计扣除数=(土地款+开发成本)×20%
计算出加计扣除数后也按照层高系数法对已售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分摊。
第七步:汇总不同类型房屋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②非普通住宅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③商用房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第八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
①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销售收入-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销售收入-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增值额=商铺销售收入-商铺扣除金额
第九步:计算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
①普通住宅增值率=普通住宅增值额/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②非普通住宅增值率=非普通住宅增值额/非普通住宅扣除金额
③商铺住宅增值率=商铺增值额/商铺扣除金额
第十步:查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的部分30%0
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
超过200%的部分60%35%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第十一步: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使用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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