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旅游纠纷调解
旅游纠纷调解是指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与下,进行商讨,各抒己见,由第三者按照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从中进行劝说或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之间乎息事端,达成协议。调解与协商的共同点在于以自愿为基础,协议需要双方同意才能达成。区别之处在于调解需有第三人存在并发挥斡旋作用,而协商无需第三者参与。
二、解决纠纷调解最为快捷
调解,尤其是通过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调解,是旅游者通常采取的旅游纠纷处理方式。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程序约束较少,简便快捷;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相比,调解因有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参与,双方当事人更容易达成一致。发挥调解的优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很难达到消弭矛盾、化解争执的目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游客参团旅游应该选择合法旅行社,并取得发票、行程表,签订合同,以证明与旅行社的交易关系和服务约定。许多参加旅游团没有取得以上证明的游客,往往由于无法判断责任主体,造成调解困难。
三、旅游纠纷调解的形式
旅游纠纷调解的形式,按其性质可分成以下三种:
1、行政调解:是指旅游纠纷的争议双方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入下,互谅互让,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2、仲裁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处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让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促其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3、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认真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四、旅游纠纷调解的作用
以调解方式解决旅游纠纷具有与协商类似的积极作用,较之仲裁和诉讼有许多优越性。如程序灵活、费用低廉。更重要的是可以不伤和气、息事宁人,使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这样既可以友好地解决纠纷,又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隔阂,促进合作。
旅游纠纷调解形式其性质可划分为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方式,在进行纠纷调解时,首先要是合法且公正的,其次要遵循自愿的原则。既然是调解不是起诉,就一定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进行调解的第三方要本着合法且公正的态度,不能强迫其中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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