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七种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后,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一旦作出,诉讼程序即告终止,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
二、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具体情形如下:
犯罪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如一些初犯、偶犯,实施的犯罪危害不大,像因生活无着而少量盗窃且主动归还财物等。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包括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被胁迫参加犯罪;犯罪较轻且自首或虽非自首但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犯罪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等。
三、哪些情形适用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具体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本应起诉,但由于存在某些特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比如一些犯罪预备、中止的案件;或可免除刑罚的情况,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又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检察院需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当我们了解了法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后,还需知道与之相关的一些拓展内容。比如法定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其财产等相关问题也会按规定处理。另外,被害人对于法定不起诉的决定,是有申诉权利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申诉。倘若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涉及法定不起诉的案件,或者对法定不起诉的后续流程、被害人申诉程序等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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