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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依据: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认可的工期修改文件;
5、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6、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7、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
三、索赔证据:
1、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不可以夸大其辞,更不可以弄虚作假;
2、全面性:承包商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支离破碎;
3、关联性:索赔的证据应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和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索赔依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影像、图片、录音、协议、纪要等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签证认可。
施工工程中就算承包商和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双方也一直恪守合同,按章办事,但是无奈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许多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完成,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启动施工索赔程序时,要注意时效性,证据的搜集等多方面。索赔的成功与否往往就是取决于这些细节,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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