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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午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他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同时,他还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以他辩护的(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意见,被告人于X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信条,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他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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