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伦律师就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主要服务于杭州地区,律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毕业于新疆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孙培伦律师已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孙培伦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善于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以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他身兼数职,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被称为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
以孙培伦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原告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提起诉讼。被告则以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合约定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引用合同条款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对于违约责任,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无有效证据,不应采信。此外,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成功让法院全额支持了15,000元的律师费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也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了“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了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了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充分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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