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累计承办案件超1500件,在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等领域颇有建树,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下面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展现鹿静律师的专业能力。
通常情况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涉及多个标段和复杂的工程款项问题时,律师多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以常规的证据收集和法律推理来主张权利。比如在确认合作范围时,往往会重点关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项目内容,对于合同外的工程,若没有明确的补充协议或相关证据,很难主张权益。
然而,在深圳XX公司与济南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鹿静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没有局限于合同表面的约定,而是深入调查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向中XX公司调查了解,获取了详细的对账单,明确了各标段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同时,与鉴定人员沟通,确认鉴定时依据的材料范围,从而精准地界定了双方的合作范围,确认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并不在双方合作范围内。
按照常规,在这类案件中,如果不能清晰界定合作范围,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无法主张应有的权益。就像本案中,如果按照常规思路,济南XX公司可能会将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利润纳入诉求范围,最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不仅无法获得相应利润,还可能承担诉讼费用。
实际结果是,鹿静律师通过精准的调查和分析,成功为深圳XX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合作范围为徐州市大龙湖地产发展项目(第1A期)销售中心精装修及机电和园林道路绿化工程,不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驳回了济南XX公司对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利润的诉讼请求。与常规结果相比,鹿静律师的做法为当事人避免了潜在的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鹿静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突破常规路径,为当事人找到了精准的破局之路,充分展现了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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