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二、对贷款人有哪些具体的限制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实行的《贷款通则》规定:
对贷款人的限制有:
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2、对于不合条件的贷款人不予发放贷款。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4、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综合上文的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了吧。与此同时,要想获得银行贷款的,也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通常银行会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上面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会进行放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